小王曾一次性交给父亲王大爷5万元赡养费,并书面约定不再承担其他赡养义务。前不久卧病在床的王大爷因急需用钱,只好将小王告上法庭。
海淀法院上午通报,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法官调解,小王同意向父亲支付医疗费3万元,并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王大爷的儿子小王40岁结婚那年,在儿媳的怂恿下与父亲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王大爷5万元,王大爷的赡养义务将由小王的妹妹一人承担。
去年,王大爷因心脏不适一直卧床不起,女儿刚大学毕业,工作尚未稳定,小王曾经支付的5万元早已花完,手术费、医疗费让王大爷忧心忡忡。
王大爷要求小王承担一定的医疗费和赡养费,小王则称赡养义务已经“买断”,不会再支付任何费用。
后王大爷将小王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小王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王大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小王支付医疗费3万元后,赡养费由年支付5000元变为月支付500元。
法官说法
海淀法院的张晓玮法官表示,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够以协议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来免除。上述一次性“买断”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