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然)昨天,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国务院此前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曾要求,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称征税条件已成熟
课题对全球188个国家的遗产税信息进行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占比61%。统计称,对遗产征税国家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
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年税收可达2000亿
课题研究结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国遗产税改革的调控重点、制度构想和政策建议。
报告指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观点
开征遗产税促使“富二代”自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需严格按所售房屋增值额的20%征收个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昨天发布的报告认为,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和房地产调控产生联动效应。通常遗产中不动产都占有较大比例,在我国近年房地产过热的情况下尤为如此。若遗产税改革推出,则会对富有人群以房地产形式积累财富的热情降温,有利于抑制资产泡沫化,促进房地产价格合理回归。遗产税征管以资产核查为基础,而不动产又最为显化。因此,遗产税改革有利于和房地产调控政策产生联动效应,取得综合的社会效果。
报告称,在现行体制与财富格局下,机会不公已形成向二代三代传导的趋势。一方面富有阶层子女在财富、教育、科技等方面具有市场领先优势,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后代在经济能力和素质教育方面的弱势。遗产税制度可以起到独特的定向调节和矫正作用。
同时,按《福布斯》2012中国富豪排行榜显示,排名最靠前的100位富豪,总资产达到2200亿美元的水平,约为13860亿元人民币。据估计,目前中国不足人口百分之一的富有阶层,占有50%以上的社会财富,这种过度占有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应当用遗产税这种定向调节工具加以引导和遏制。
报告认为,遗产税除了能够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外,还有利于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对于不劳而获的限制,能够调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生产和服务劳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本和创新动力。
作者: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