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李天一伤人后,父亲李双江看望受害者
应在7月5日前侦办终结
据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高丛松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警方对嫌疑人刑拘7天后应向检方提请逮捕,但因该案是团伙作案,案情比较复杂,按照相关规定属于可延长拘留审查期的案件。所以,警方可再延长刑事拘留时间一个月,再向检方报请逮捕。
2月20日,李某等五名嫌疑人因涉嫌轮奸罪被刑事拘留。据此推算,如果警方通过侦查,确定李某涉罪,最晚将在3月27日之前报检方,检方则应于4月5日之前批准逮捕。警方需在这期间完成初步侦查,基本确认嫌疑人犯罪的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检方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警方可继续侦查,但须在两个月之内侦办完毕,再报检方提起公诉。如果又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警方还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后报检方提起公诉。
所以,李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如果确定涉罪,加上警方申请延长的时限,应在7月5日之前侦办终结,正式报检方审查起诉。
之后,检方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法院受理后,根据《刑诉法》第202条规定,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