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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大地欺诈案宣判 昔日女首富获刑10年(图)

来源:云南网-- 2013-02-08 08:28:24 字号:TT

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阅读判决书张浩林供图

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阅读判决书张浩林供图

  经昆明市检察院抗诉后重审,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昨天一审宣判

  昔日云南女首富何学葵获实刑10年

  经昆明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昆明市中院对云南绿大地案进行重审后,7日作出一审判决。

  昆明市中院认定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与本案相关的被告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到2年零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1月

  原审量刑偏轻被抗诉

  2011年9月,绿大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在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审理后,官渡区法院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何学葵等5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等刑期。

  2012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作出《刑事抗诉书》,认定官渡区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理由是本案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判决虽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能区分5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罚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

  此外,昆明市检察院还认为原审审级违法。

  中院开庭何学葵当庭翻供

  去年3月15日,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但由于庭审当事人就本案审理程序存在争议,法庭当天休庭。

  直到去年5月8日,此案再次开庭。相比之前官渡区法院审理时,增加了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项罪名。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间,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了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以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掌握银行账户的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绿大地公司上市后,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包含虚假财务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证监会介入调查时,为掩盖财务造假事实,故意销毁相关会计凭证。

  此次庭审,何学葵全盘否认了自己先前的供述,她甚至称此前因为受到相关方面暗示才作出有罪供述,“当时说只要做出有罪供述及转出部分股权让出大股东地位,即可获得缓刑轻判”。何学葵称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这三项控诉内容,其本人是在2010年3月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后才知情,并未参与其中,重要法律效力文件其也只是履行程序性签名,她对伪造金融票证罪控诉予以否认,并表示没有见过票据原件。

  2013年2月7日

  公司被判处罚金1040万元

  2007年,绿大地公司作为云南首家民营企业上市之后,何学葵曾在2009年以11亿元身价登上胡润富豪榜,成为云南女首富。而昨日,随着昆明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个昔日的女首富,将长期面临牢狱生活。

  昆明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被告人何学葵等5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其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云南绿大地公司多次违规向社会公众披露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股东及其他人的利益,何学葵、蒋凯西等5名被告人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云南绿大地公司伪造银行进账单,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等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何学葵等人分别作为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据此,昆明市中院一审以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被告人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庞明星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赵海丽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赵海艳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绿大地罪名

  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绿大地罚金:1040万元

  蒋凯西:判刑6年,处罚金30万元

  庞明星:判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赵海丽:判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赵海艳:判刑2年零3个月,处罚金5万元

  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路线图”

  成立于2001年3月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一手做大的云南绿化苗木种植龙头企业。

  虚增收入2.5亿元粉饰报表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通过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绿大地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这被堂而皇之地写进招股说明书,成为其上市的重要筹码。

  审核十分严格的A股市场也未能识破绿大地的“弥天大谎”,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逾3亿元。闯关成功的何学葵没有就此把公司带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而是继续使用上市前的虚增手法粉饰报表。

  根据起诉书,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虚增土地资产的手法也依然在使用,且变本加厉。据了解,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绿大地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州广南县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2.88亿元。

  云南证监局例行检查发现猫腻

  然而,肥皂泡总有破灭的一天。云南证监局在绿大地上市之后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进一步的调查更为令人吃惊,单凭证监局的力量已难以应对。2010年3月,证监会对此立案稽查。

  经过长达4个月的调查取证,证监会认定,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时任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

  根据起诉书,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四川华源会计事务所所长庞明星为主谋和策划者,绿大地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和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为具体实施者,检方指控五名被告人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其中,何学葵为案件中心人物。1969年出生的何学葵是云南大理州永平县人,经过多年打拼成为身价不菲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当地属于传奇式人物,也是众多家乡人励志的榜样。在很多人眼里,何学葵胆子大,有魄力,脾气有些暴躁。(记者 刘玲 通讯员 王翁阳 魏文静 张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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