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发 “关于青岛市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的通知”,从3月1日起,我市将对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政策。
刷卡提示“爱心卡”
通知规定,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以民政部门审定为准),可办理琴岛通 “青岛市重点优抚对象乘车卡”(以下简称“专用卡”),刷卡提示音为“爱心卡”。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凭专用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安装琴岛通卡机具的青岛市内公共汽(电)车,专用卡可在发行专用卡的区(市)互通互用。
专用卡由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公司”)负责办理。卡公司在青岛主城区、黄岛区及各市指定专门的专用卡办卡网点,并向社会公布。凡符合办卡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只能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已办理其它优惠乘车卡(如残疾军人乘车卡、老年人乘车卡等)的,办理此专用卡时,需向卡公司写出书面申请将原已办理的优惠乘车卡注销。
专用卡无限次使用
据悉,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首次办理专用卡,须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定期抚恤证》或《生活补助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等到户口所在区(市)民政局登记,各区(市)民政局负责采集信息、审定身份、汇总办卡资料,每月末集中办理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卡公司收到办卡资料后,25个工作日后交付,本人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专用卡。
专用卡内余额不足10元时方可充值,每次充值到200元。本人持身份证可到琴岛通卡所有客服网点充值。由亲属代替充值时,须持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两证缺一不可)。专用卡一年内不受充值和乘车次数限制。
优抚对象每年“审核”
市民政局每年2月底前,向卡公司提供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优抚对象花名册。不再享受免费乘车政策、无身份证或卡内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卡公司均不予办卡和充值。专用卡属专项制作,停止使用时,制卡工本费不予退还。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持专用卡乘车时须主动刷卡,并自觉接受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专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没收,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卡公司,卡公司一年内不予补办。
提醒
补办需缴工本费
专用卡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卡面完好且在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超出质保期或虽未超出质保期但卡面有弯折、砸压、刻划、断裂、变形、磨损、脏污等人为损坏现象的,需重新购卡,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12元。处理故障卡由本人持身份证及故障卡到指定办卡网点办理,10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专用卡丢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办卡时登记的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办卡网点登记挂失,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12元。自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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