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5日讯 2012年,青岛市老龄工作以“老有颐养”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132万老年人生活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老年民生列入重要日程
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了“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奋斗目标,提出要“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产业”,让城乡居民“老有颐养”。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低保和基本养老金标准。新建9处敬老院,提升敬老院设施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和高龄津贴制度,大力发展医养结合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重点解决困难老人、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医疗康复问题。” 2012年10件市办实事中,有5件惠及老年人;6件新增民生项目中,3件让老年人直接受益。
二、老龄问题研究更加深入,调研工作成果斐然
为准确把握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决策服务,2012年,市老龄委启动了以“发展老龄事业,实现老有颐养”为主题的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专题调研报告49篇,“我为老有颐养献计策”社会征文67篇,形成了一批立意高、份量重、针对性强的调研成果,为增强老龄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老龄政策措施的实效性提供了有效参考。活动参与者既有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和热心市民,也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正在国外留学的研究生,其中年龄最大的82岁。部分优秀调研成果参与了2012年度全国老龄政策研究工作优秀成果评比,有1篇获一等奖,2篇获二等奖,1篇获优秀奖,获奖数量在计划单列市中名列第一。市老龄办主任赵宝玲在2012年全国老龄政策研究工作会议上发言介绍了我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老龄工作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
三、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生活明显改善
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实现“八连涨”,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256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02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正式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0元,惠及91.6万名老年人。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设定了长期护理、医疗专护和居家护理三种模式,解决了部分失能老人医疗护理的难题,填补了我国老年医疗护理制度建设的空白,入选2012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目前已有143家定点护理机构开展此项业务,近万名老年人享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平均年龄78岁,其中年龄最大的113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4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4800元、2724元提高到5400元、312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黄岛区450元、崂山区和城阳区400元、五市3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75.03%,门诊补偿比38.62%,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9.37%。分别建立了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减轻了老年人患大病所致的医疗费用负担。一系列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举措相继出台,广大老年人直接受益,老年人生活水平如芝麻开花节节高。
四、社会养老服务更加规范,政策创制效果显著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对养老机构建设、功能、服务、管理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制定了《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办法》,明确了一至五星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标准》,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功能和服务提出规范标准。成立了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建立起政府管理和社会组织自治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9处社会福利中心全部开工建设,设计床位9469张;27个社会力量投资的养老机构开工建设,面积18.35万m2;6处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营,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 m2,床位不少于50张;3处医养结合的示范性老年康复机构投入运营,每处床位不少于150张。目前全市养老机构133家,床位19000张;农村敬老院115家,床位10000张,城乡各类养老床位总数29000张。
五、老龄社会宣传更加广泛,敬老爱老观念深入人心
聚集媒体力量,创新宣传形势,扩大宣传渠道,拓展宣传平台,在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全方位、立体化的强势宣传。在电视台、电台新闻频道黄金时段和香港中路户外电子屏上连续播出敬老宣传片,在香港中路设置敬老宣传道旗,在火车站广场设立大型敬老公益广告牌。创刊《青岛老龄》杂志,编发《青岛老龄工作》简报,全面改版青岛老龄网站,多次在电视、报纸上进行专题专版宣传。评选表彰了青岛市“十大老龄新闻”、“老龄新闻宣传十佳作品”、“老龄宣传工作十佳单位”、“老龄宣传工作十佳个人”。全社会对老年人、老龄工作、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敬老爱老观念深入人心,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对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工作经验《实施“三个一”工程,切实发挥信息辅政作用》在全国老龄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市老龄办被省老龄办评为2012年度全省老龄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老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六、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2012年,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全市各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积极参与,开展尊老敬老活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培树敬老文明新风,涌现出一批敬老模范单位,首批30家单位被命名为2012年度青岛市“敬老文明号”,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蕴新荣获“山东省十佳敬老企业家”称号。市老龄办倡导的“金秋敬老情——我陪父母过重阳”活动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各大网站转发倡议书,社区论坛网友踊跃跟帖,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和企业相继推出“给爸妈一个陪伴”、“温暖空巢”、问卷调查、志愿陪伴、优惠服务等新闻报道和助老活动,让老年人倍感温暖和关爱。广大老年人积极参加老年人才招聘会、社区热心人电视评选、孝亲敬老对联征集、社区健身节、华龄综艺大舞台、“歌唱祖国”社区K歌大赛、太极拳剑比赛、志愿服务、文明创城等活动,愉悦身心,乐在其中,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幸福指数不断提升。(通讯员 王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