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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州中院审理教唆他人自焚致3人死亡案

来源:新华网2013-01-26 17:32:16字号:TT

  新华网四川阿坝1月26日电 2013年1月26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让贡求、罗让才让故意杀人案。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31日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罗让贡求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让才让教唆、帮助罗让泽周等8人自焚,致其中3人死亡。罗让贡求与境外“格尔底寺新闻联络小组”工作人员三木旦

长期保持密切联系。2009年后,三木旦指示罗让贡求负责组织搜集自焚人员信息并向境外传递。2012年初以来,罗让贡求煽动、引诱、教唆罗让泽周、泽南自焚,并承诺在二人决定自焚后将自焚情况传递到境外,后让罗让泽周、泽南先后于2012年3月16日、3月28日自焚死亡。2012年8月9日,罗让才让得知觉巴有自焚意愿后,向觉巴提供了罗让贡求的联系方式,并将觉巴打算自焚的信息告知了罗让贡求。为坚定觉巴的自焚想法,罗让贡求记录了觉巴的相关信息,用手机为其拍照,并承诺将其自焚信息传到境外、帮觉巴向家人转达遗言。次日觉巴自焚死亡。罗让贡求还先后教唆罗让扎某、扎某、索某、才让东某自焚,罗让才让还教唆陈立甲某自焚,上述人员因本人放弃或公安机关及时发现等原因最终未自焚。2012年以来,罗让贡求先后把罗让泽周、泽南、觉巴等人自焚死亡的信息传递到境外。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让贡求、罗让才让受境外指使,共谋策划、教唆、帮助8人自焚,致3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罗让贡求是主犯,罗让才让是从犯。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被告人罗让贡求、罗让才让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书面告知了二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上述活动均有翻译人员在场进行翻译;因二被告人未委托辩护律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二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通知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了罗让贡求和罗让才让的诉讼权利。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罗让贡求、罗让才让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为二被告人提供了藏语翻译,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罗让贡求、罗让才让的亲友、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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