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本市尽早开通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近日,对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有市民在青岛政务网进行反映:“建议我市尽早开通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因为在换工作期间,个人公积金账户没及时缴纳,合同又要及时签订,没办法只能用商贷,后来公积金正常了,可每个月还要多还商业银行那么多钱,作为政府部门尽早出台一个解决办法。”
对此,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进行相关业务调研,在条件具备后将提请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落实,有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存在以下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是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问题;二是抵押权的转移及转移过程中的担保问题;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模式不同。目前,有些城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一般是在同一受托银行范围内办理,由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采用“中心主办”模式,与其他城市“银行主办”模式有很大不同,因此现阶段尚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客观条件。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调研,探索实现“商转公”业务,争取在早日开展该项业务试点。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一般是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由于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已于2011年变更为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已无担保职能,影响了“商转公”业务的实现,同时“商转公”业务还要考虑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记者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