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6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向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发布2013年中小学寒假通知,明确2013年中小学寒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自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至2月24日(星期日)(农历腊月十七至2013年正月十五),2月25日(星期一)报到,2月26日(星期二)开学。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自2013年2月4日(星期一)至2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2013年正月十五),2月25日报到,2月26日开学。中等职业学校寒假时间自2013年2月4日至2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2013年正月十七),2月27日(星期三)报到,2月28日(星期四)开学。根据通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寒假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寒假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记者 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