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办主任赵宝玲代表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涉法涉诉问题,而且往往这些问题存在于他们和自己的子女或亲属之间,增加了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度。而按照现行《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他们中的很多人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享受不到法律援助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去年一年,各级法院受理的涉老案500余件(起),其中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仅占十分之一左右。
她建议,应适当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援助对象适度扩大到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助于他们更快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这些群体能够实现“老有颐养”。(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