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为同居女友拒绝卖淫,为淡化女友的性观念,竟然协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女友。1月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三某、曾庆某作出判决,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十一年六个月。
审理查明,2012年4、5月,被告人曾三某与被害人陆某某通过网络结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在广东省佛山市同居。曾三某失业后,对陆某某的种种表现愈加不满,便与被告人曾庆某商量欲带陆某某回兴国从事卖淫,曾庆某表示可以协助寻找卖淫场所。
2012年7月24日凌晨,被告人曾三某为达到迫使陆某某从事卖淫的目的,协助被告人曾庆某以及刘某(另案处理)在兴国县某酒店的一房间强行奸淫了陆某某四次,其中曾庆某、刘某先后各与陆某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庆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先后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应严惩。被告人曾三某为达到迫使妇女卖淫为其赚钱的目的,协助被告人曾庆某等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犯罪的共犯论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