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法院7日对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大学生敖翔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死缓复核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东莞市中级法院审理东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敖翔犯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2年5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敖翔分别于2011年11月20日及11月21日对被害人周某和梁某某(均系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女大学生)强制猥亵;敖翔在猥亵梁某某后,为阻止梁某某呼救及反抗,采用捂嘴、掐颈等手段致梁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某系被他人捂嘴、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1年11月23日晚,敖翔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
东莞市中级法院认为,敖翔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极刑,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对敖翔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该案刑事判决没有上诉、抗诉,东莞市中级法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
广东高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核准被告人敖翔的死缓判决。(索有为 林晔晗 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