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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贪腐州长与妻分工敛财 称所做皆为地方发展

来源:检查日报-- 2013-01-03 16:38:26 字号:TT

“不经意间”就收多了

    【“坦然”】法庭上,杨红卫表现得很“坦然”。他对公诉人指控的受贿部分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因为“礼尚往来,收红包在官场是平常事”,不经意间就收多了。而对涉嫌滥用职权的两起事实,他矢口否认,因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发展地方经济。

    2012年12月13日,云南省高级法院第三法庭内,审判长宣布开庭后,一名男子被法警带上被告席。他表情平静,隐隐还有笑容,他就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长杨

红卫。2011年4月,杨红卫因违法违纪被云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13日,经云南省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2012年5月,云南省检察院指定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管辖该案。10月25日,大理州检察院以杨红卫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大理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礼尚往来”的受贿

  杨红卫1963年生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1983年参加工作后,仕途一帆风顺,25岁就当上正处级干部,28岁任弥勒县县长,成为有名的“娃娃县长”。2005年10月任楚雄州委副书记、代州长时,他才42岁。

  案发后,杨红卫向办案人员交代:“我手中有了权力,一些老板就想方设法接近我,逢年过节送个三五千元的红包。礼尚往来,这在官场是平常事,我也没在意,哪知道出事后一加,居然收了这么多。”在检察机关指控的杨红卫多达116次受贿中,有不少属于这种“礼尚往来”。如2006年至2011年,杨红卫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人民币共18万元。这其中大部分是每年春节、中秋时,李某以慰问金名义送的红包,5年间累计达到8万元。

  “我当上领导干部后,基本不自己花钱,也从来不数钱。”这是杨红卫自己的说法。一些细心的老板发现他确有“不数钱”的习惯,每次收了红包,随手就扔在抽屉里,一般要等他妻子余某来楚雄探望时,才将红包里的现金收集起来带走,杨红卫本人是不清楚谁送了多少的。既然州长有这个习惯,为了留下“深刻印象”,送红包的人往往绞尽脑汁打感情牌。有的专门趁余某在场时送,有的将目标扩大到杨红卫的儿子、双方父母甚至兄弟子侄。某老板得知杨红卫是个孝子,就拉着余某专程去探望杨红卫的母亲,当着余某的面送给杨母2万元现金。

  这些红包,只是联络感情“专款专用”的,交托的事情若是办了,还必须另外表示。据办案检察官透露,由于杨红卫收受红包次数太多,他本人多数情况下也不数钱,而其妻余某每过一段时间才到杨红卫住处收集一次红包,这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杨红卫能交代谁送了钱却不知道收了多少钱,余某能交代收了多少钱却不知道谁送的。这样的证据显然不能直接指控杨红卫受贿犯罪。为查明其受贿的真实情况,办案人员只能根据杨红卫的交代,找到行贿人逐一核实每一次送钱的细节,再与余某的供述进行印证。每一次行受贿的确认都需要经过反复讯问、询问、比对,26名行贿人的116次行贿情况就这样一一查实。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确实而充分的证据,使杨红卫对受贿事实无从否认。

  分工敛财的夫妻

  检察机关指控,杨红卫自2003年以来,单独或与其妻余某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余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

  余某在昆明工作,杨红卫大部时间住在楚雄,夫妻俩一个办事、一个收钱,在敛财上配合默契。为聚敛更多钱财,余某经常利用杨红卫的职权向老板们直接开口“借”钱,少则5万、10万,多则上百万元。楚雄州的老板们深知杨家夫妻“我办事、你收钱”的家庭分工,纷纷走夫人路线,在向杨红卫行贿的26人中,有15人曾向余某送钱。

  2007年,楚雄州武定县计划进行狮山大道改造工程。消息传出,报名投标者不在少数,其中不乏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而就在中标者确定前,杨红卫来到武定县调研。他召集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将一些参加投标的企业以实力不强、信誉不好等借口一一否决,却以何某是本地人、为人诚信等为由,大力推荐何某的公司。州长的表态一锤定音,何某拿到了狮山大道改扩建项目,他为何能在众多投标企业中独得州长青睐?直到东窗事发,幕后交易才得以暴露,杨红卫的妻子余某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2007年,余某刚认识某投资公司老板何某不久,就以买房子为名,以表妹夫李某的名义向何某开口借80万元。何某一开始不知借钱者是何方神圣,还让李某写了张借条,后来得知竟蒙州长夫人“看得起”,立即当着余某的面把借条烧了,大方地表示:“这笔钱已经还清了。”事实上,余某借钱时就打算“有借无还”的。见何某这样“识趣”,余某的胃口越来越大。2010年某日,余某向何某诉苦,说要贷款200万元买房子。何某对此心知肚明,“不用贷款了,我借给你。”不久,何某分两次将钱“借”给余某,一次90万元,一次100万元。说是“借”,却既没写借条,双方也从不提还钱的事。何某来送钱时,杨红卫也在场,却始终不置一词。这两次“借款”加上多年来送出的“超级红包“,何某向杨红卫行贿的金额达280.5万元,在“杨门”众多行贿者中首屈一指。

  杨红卫夫妇胃口极大,不论金额大小,来者不拒。圈子里流传着一句话:“余某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有时也不办事。”以行贿人文某为例,除大小红包外,他曾被余某两次共“借”走35万元,却未能如愿中标托杨红卫帮忙承揽的工程。

  杨红卫上中学时学习非常刻苦,深受老师喜爱。见他家境贫寒,一位老师对他大力扶助,不仅经常为他单独补习功课,还不时将他叫到家里吃饭。多年后,这位老师的儿子胡某开了一家装饰公司,想到楚雄州做工程,多次找已任州长的杨红卫帮忙,一直未能如愿。直到2006年7月,胡某免费为杨红卫在弥勒县的一幢别墅进行装修,花费19万余元完成后,才在杨红卫帮助下,承接了楚雄州宾馆的翻修工程。小小事例中,杨红卫的性格可见一斑。

  一事无成的项目

  让杨红卫远近闻名的,不仅是少年得志的履历,还有“恢弘气魄”。在一次楚雄州干部大会上,杨红卫脱稿说出一番让参会人员目瞪口呆的话:“州委书记谁都想当,我也想当,我也能当,我当州委书记是情理之中的。”

  任楚雄州州长前,杨红卫只有一次担任地方政府“一把手”的经历,即28岁出任弥勒县县长。在全国“百强县”当县长的经历,让他一直引以为荣,以至于升任楚雄州州长后,“我28岁就当县长”成了他的口头禅。为了表现自己的能力,再现年轻时的“辉煌”,他很想干一番大事业。着眼于发展楚雄经济,他提出“大规划、大起点、大资金、大文章、大视野”的“五大”理念。主政楚雄期间,杨红卫抓的项目都能用一个“大”字来形容。

  如“世界和平博览园暨万国总统府与皇宫项目”。在杨红卫的大力主导下,当地政府和一个名叫“世界华人工商促进会”的组织签订了框架协议,在楚雄市青山嘴水库库区将全世界皇宫和总统府按不同比例复制成景观。该项目规划占地50平方公里,计划投资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再如“西南葡萄酒城项目”。该项目计划在楚雄州建设70万亩葡萄种植基地,引进一批国际知名葡萄酒企业,由外商投资12.8亿美元,在楚雄开发葡萄种植与葡萄酒及相关产业。根据规划,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工业生产总值约300亿元、新增税收约45亿元,农户葡萄种植收入将达到30亿元左右。为了这个项目,杨红卫甚至专门设立了一个正处级机构“葡萄产业开发办公室”,当地简称“葡萄办”,在全州强行推进葡萄种植。

  在盲目求大的思路下,杨红卫对前来洽谈的投资者不考察实力、不审慎论证,只看投资大不大,预期收益多不多。这些规划投资几十亿、上百亿元的项目,从没有真正实施过,反而让当地政府和群众吃了不少苦头。“世界和平博览园暨万国总统府与皇宫项目”的投资方“世界华人工商促进会”,既不是公司也不是经济组织,根本不具备投资实力。协议签订后,他们拿着协议找资金,结果一分钱也没找来。“西南葡萄酒城”项目的投资方数年间只见不断来考察,不见资金投入,“葡萄办”的支出却已高达600余万元。

  直到接受调查时,杨红卫还对“西南葡萄酒城”项目耿耿于怀。“我出事了,这个项目肯定搞不成了。”他话中带着遗憾,“那可是一个能造福楚雄农民千秋万代的好项目啊!”

  胆大妄为的决策

  “他没什么不敢干的!”这是楚雄人对杨红卫的评价。在“五大”发展思路下,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都被杨红卫抛在脑后。检察机关指控杨红卫滥用职权的两起事实就是他胆大妄为的恶果。

  其一是禄丰县“恐龙谷”项目。这是依托“禄丰恐龙化石群”建成的一个主题旅游项目,也是楚雄最为知名的旅游项目之一。2006年,禄丰县政府与投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50年经营期限届满,公园财产权归禄丰县政府所有;禄丰县政府为投资公司垫付资金6600万元,专项用于一期项目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展示、博物馆建设及环境修复工程,启动二期项目后县政府分两次收回资金。2008年该项目投入经营后,虽然以知名度吸引来不少游客,经济效益却没能达到预期。投资公司计划实施二期工程,建设酒店等设施以提高效益。为获取更大利益,2009年,该公司负责人向杨红卫单独汇报,要求在恐龙谷项目经营期满50年后,公园财产所有权仍归该公司所有,禄丰县政府垫付的6600万元也不必归还。杨红卫当即表态州政府要大力支持,经他主导,州政府同意了该公司的要求并签订了协议,造成66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其二是“德钢项目”。2008年4月,德钢公司向楚雄州政府提出搬迁要求。根据设想,搬迁改造后的德钢公司将实现年500万吨钢生产能力,年产值310亿元以上,税收48.19亿元,直接就业8000人,带动物流、矿业等相关产业GDP增长200亿元以上。由于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调控政策,公司负责人向杨红卫报告,请求在获得中央和云南省相关部门审批后再实施改造,并书面请示州政府将该项目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杨红卫却含糊其辞地说已经研究过了,要求该公司“先上车后补票”。2010年,在杨红卫的支持和推动下,未获国家审批的“德钢项目”强行上马,政府给予德钢公司5亿元贷款,2亿元贴息。为了绕过土地审批,5000亩土地以临时用地名义被划拨,800余户村民被拆迁。为骗过卫星监控,杨红卫还让人在被破坏的耕地上铺绿色塑料薄膜,说“只要卫星看不见就没事”。2011年3月,国土资源部督查组发现该项目没有经过审批。于是,工程被紧急叫停,土地要全面复垦。投资30多亿元的德钢项目已耗资3亿元,在建工程损失惨重。

  对这些失败的决策,杨红卫始终坚持自己没有错。庭审过程中,他对受贿部分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对指控他滥用职权的两起事实却矢口否认。在他看来,自己都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

  办案人员对此早有准备。为指控杨红卫在恐龙谷项目中滥用职权,将地方政府6600万元垫付资金拨付给企业的事实,检察官调取了企业与政府历次签订的协议、各方参与者的证言、州常委会讨论记录和资金拨付凭证等证据,并在法庭上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杨红卫主观出发点是发展地方经济”、“该行为经过州常委会讨论通过”等观点一一驳斥。虽然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开发商和禄丰县政府,但禄丰县政府是根据州政府的决议签署协议,杨红卫当然构成滥用职权。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州委曾授权杨红卫研究解决推进德钢项目”的观点,公诉人详举了州委、州政府历次研究该问题的经过,说明杨红卫故意将“研究解决”解读为“研究决定”,不能掩盖其越权造成巨额损失的事实。

  在公诉人的有力指控和答辩下,杨红卫滥用职权造成巨额损失的事实被一一展示,法律将会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后说法

  红包,本是中国人逢年过节相互之间表达祝福的一种方式。近年来,给官员送红包逐渐成为一种较为隐蔽的行贿手段,也是一些人拉拢、腐蚀官员的“敲门砖”。行贿人常常通过送“红包”与官员搭上线,再开始大肆行贿、请托。像杨红卫这样从收红包开始堕落的官员比比皆是。不少官员思想上对“红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过节收红包是一种“礼尚往来”,还没到受贿那么严重。然而,这种“有来无往”的人情往来却是官员廉洁的一大隐患:收了钱欠了情,只能用手中的权力去还。一些官员随着地位提升、权力扩大,收的红包也越来越厚,积沙成塔,集腋成裘,等到被查办时才发现历年收受的红包加起来数额惊人,不亚于单次收受大笔贿赂。检察机关将杨红卫收受红包定性为受贿,在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耳边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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