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下午,市统计局副局长王志强与网民就统计法制建设与数据质量等问题进行网谈,记者从中获悉,今年前11个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8%。
据王志强介绍,2011年青岛市人均GDP为75563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370元。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12年1-1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比去年同期上涨2.8%,比全国平均涨幅2.7%高0.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涨幅2.2%高0.6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在第20位(由高到低)。
在网谈过程中,有网民提问:“我市的社平工资是如何统计出来的?”对此王志强表示,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各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单位等。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是税前工资,也就是说,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等,还包括单位以实物支付的部分劳动报酬。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是通过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得来,具体是通过各企业报送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后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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