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汪小汉 警车未拉响警笛快速行驶,遇斑马线未减速礼让撞上过路女子。昨日中午12时许,一辆警车在莲花路由东往西最里面的快速车道快速通行,在车道中间斑马线上,郭女士及其朋友准备过街,疑电动车轮被警车撞上,郭女士被甩出1米远,警车滑行10米左右才停下。
警车快速过斑马线撞车
南都记者实地调查看到,事发路口无红绿灯,车流繁忙,事发地距离北大医院门口有四五十米远,几百米外就是莲花派出所,行人、自行车、电动车在马路两侧、中央隔离区等待过街,大部分车辆见前方有斑马线会减速慢行。
胡先生目击事故发生过程:郭女士与朋友置身隔离带,推着电动车准备走斑马线过街,胡先生正好在郭女士对面的人行道上。所有车辆已经减速慢行或停在斑马线后面,礼让行人通过,郭女士看到对面人行道有人开始过街,推着车前行,被快速驶过的警车撞上。
“当时车开得飞快,没有拉警笛”,胡先生说,可能是撞到电动车前轮,女子被甩开1米远,昏迷,“我们以为她不行了”。很快,与胡女士同行的男子抱住她。警车开出去至少10米才停下,车上下来一民警喊“别动,别动”,约5分钟后正好有交警骑车经过,遂停下处理。
民警阻止记者采访伤者
昨日下午2时许,南都记者在北大医院急救手术室见到被撞的郭女士。此时,涉事民警也正在手术室。郭女士左腿膝盖处受伤,医生正在用药棉等处理伤口,民警帮忙按住其腿部。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民警警号为057691,但不愿意透露任何消息,刚开始否认在北大医院门口发生事故。民警阻止记者采访郭女士,不时对郭女士耳语,反复称已经给郭女士做了详细检查,医生说没什么事情,只是腿受了伤,没什么可采访的。
郭女士被推出手术室,该民警让一名身着便装的人叫来出租车,预付车费,将郭女士扶上出租车后让其自行打车回去。见民警转身,南都记者在出租车上采访到郭女士。
郭女士证实,肇事警车没有拉响警笛,当时她与朋友正在斑马线上等待过路,警车快速驶过撞上她推的电动车,滑行10米左右才停下。
30多岁的郭女士没说几句话,就抹起眼泪,声音颤抖。郭女士说,她是被朋友送到医院,没有进行其他检查,只在医院对腿部进行检查,挂号费是朋友出的,后面的费用是民警支付的。因被警车撞到,民警一直在医院,她不便说什么。
昨晚8时许,南都记者再次致电郭女士,郭女士称脚痛得受不了,脑袋有些疼,需要休息,不愿再说什么。
深圳厉行“礼让斑马线”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行人应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深圳市交警局、市交委先后出台规定厉行“礼让斑马线”,详细解读礼让措施,规定处罚标准。
交警部门规定,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在多车道上的斑马线,如果行人已经通过第一条车道,踏上第二三条车道,停在第一条车道的机动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允许慢速通过,不必等行人走完整条斑马线。在多车道的斑马线上,如果同向行驶的车停车礼让行人,司机一定要停车礼让,切不可从其前方超车,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因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该超车行驶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将负刑事责任。如果见到行人从对向车道走来,最靠近道路中间的车辆应停车让行。
在这起事故中,郭女士在无信号灯路口的斑马线上,且看到对面行人走上斑马线才推车前行,而警车处在最里面的快速车道上,没有警笛,没有减速。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如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礼让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该机动车负全责。
回应
福田警方:
民警送伤者上医院
涉事双方达成协议
昨日下午3时许,涉事民警与其身着便装的伙伴乘坐警车离开医院。福田警方证实该民警是景田派出所一名民警,该事件是一起普通涉警交通事故,民警与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开了很多药,让其回家静养”。
福田警方称,当时郭女士是骑着车出来的,并不是目击者所称推着车。当时车道中央隔离带有花圃,长得比较茂密,民警正常车速行驶,并未看到远处的电动车,该电动车上有两人,突然骑着出来了,于是民警紧急刹车,往左边偏,但躲避不及,还是擦碰到了电动车。民警由于要安全停车,避免后面车辆撞到,因此停到10米之外位置。随后民警赶紧拨打110、120,并送郭女士到医院。
民警在医院带郭女士做了相关检查并由个人垫付了医疗费用。南都记者昨日多次致电福田交警大队值班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