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日,对于家住胶州市云溪街道办大西庄西村的冷延超来说,是一辈子当中最痛苦的一天。他本有恩爱的妻子,一子一女,家庭幸福美满,但是一起车祸导致他不到3岁的儿子去世,妻子重伤,女儿虽轻微伤却惊吓过度,“我这个家现在是家破人亡!”而事故发生以后,也有一些疑问让冷延超不能接受,“肇事司机是个日本人,事后涉嫌找人顶替,一直没有露面。这事到现在还没有彻底解决……”
一起车祸,家破人亡
12月11日中午,记者在冷延超的带领下来到了他父母的家中。冷延超的父亲已经82岁,母亲也已72岁,老大爷一开口,声音嘶哑:“我们真的是家破人亡啊。”
“我们一家三兄弟,我排行老三,只有我儿子一个男孩,现在孩子一走,家里人都接受不了。”冷延超告诉记者,“我母亲有严重的心脏病,因为她听不到声音了,所以我们还能瞒着她,但是老父亲知道最亲的孙子没了,已经哭哑了嗓子。”
“儿子没了,妻子重伤,还在医院。女儿轻微伤,但是惊吓过度,晚上都不敢回家睡觉,连学都不愿意上了,我们本来多幸福的一家人,就这么被毁了啊。”冷延超一边跟记者说着,一边带着记者来到了儿子住的房间。
在冷延超小儿子住的房间炕上,记者看到炕头放着很多玩具,还有饮料、苹果、面包、薯片等,“这些都是孩子爱吃的,平时他想吃都吃不到,现在孩子没了,我都买来给他,可是我的孩子……”冷延超拿着儿子的照片,已经泪流满面。
商务轿车撞人后离开
事故的发生要追溯到2012年11月3日下午5时许,而事发的地点,就是紧靠大西庄西村的204省道上。“那天下午,我接到村里人的电话,说是我弟妹和孩子被车给撞了。”小男孩的大娘李云告诉记者。
“当时我一边往公路那边跑,一边给老三打电话。”李云回想起当时的情况,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到了现场,弟妹和侄子已经被送到医院,只剩下我侄女一个人。路上到处都是碎片,还有一摊一摊的血。”
根据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上所说,“事故前,轿车沿204线由东向西行驶到事故地点时,适遇由北向南过公路停于道路中心线附近的电动车,导致轿车左前部与电动车左侧中后部接触发生碰撞。”
“我在事后了解到,当时我妻子带着孩子过公路,在公路中心线站着等车过去,那辆商务轿车直接撞了我家人,然后又冲到马路边上去了。”据冷延超介绍,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上的司机没有马上救人,而是离开了现场,“当时医生跟我们说,如果早点打电话求助,只要提前5分钟的时间,孩子就不会死。”
“后来有一个姓张的男子到交警投案,说是当时他开的车,但是当得知我儿子去世以后,那个姓张的人改口了,又有一个日本人出面,说是自己开车撞的。”冷延超告诉记者说,“后来胶州交警在认定责任的时候,就判定是那个日本人负全部责任,但那个日本人一直都没有出面,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妻子脑干受伤,至今不知噩耗
事故发生之后,冷延超赶到胶州市人民医院,妻子已经被送进重症监护室,而儿子又被转送到胶州市中心医院,随后医院对孩子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抢救了一天两夜,最后还是走了。”冷延超哭着说道,“我进去看了孩子最后一眼,感觉孩子的身体渐渐由暖变凉。我一辈子都忘记不了这种感觉,比用刀子插在心头上还要痛。”
儿子去世了,但是冷延超并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妻子,“医生嘱咐不能再刺激妻子,所以我一直骗她说,儿子只是腿断了,被送到文登的医院治疗了。”冷延超说道,“我跟妻子说话的时候,还要装着笑眯眯的,怕她看到我的表情起疑心,你想想我心里是什么滋味?”
而孩子的大娘李云,也不敢接弟妹的电话,“我们骗她说我在文登照顾孩子,每次弟妹打来电话,我都不敢接,要是她想跟孩子说话怎么办?要不骗她说孩子做检查,要不骗她说孩子睡着了,但是这什么时候是个头啊?”
随后,记者在胶州易生堂中医院,见到了冷延超的妻子,她躺在病床上,意识清醒,但是已经记不得事故经过。“因为一直见不到孩子,妻子整天哭闹,说是要跳楼。而且她脑干受伤,变得很容易骂人,以前她从来没骂过我。”冷延超的岳父跟记者说道,“而且她现在记性也不好,说了的话很快就忘掉了。我这么好的闺女,怎么成了这样?”
◎问责交警:正在处理此事
记者随后联系到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这起车祸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因为车主是外籍人员,我们没有权限进行接下来的处理,所以已经移交给青岛市交警支队。”
对于冷延超所说最先张姓男子表示自己是开车人的问题,对方回应说,“因为日本人语言存在问题,通知张姓男子来处理接下来的事情,张姓男子表示说车有保险,有什么事找他就可以了,让家属误以为是张姓男子开车。随后因为孩子去世,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张姓男子抓紧时间通知日本人,所以日本人来到交警队,澄清了当时是他开的车。”而当记者想要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时,对方表示说,“车主一方在处理这件事还是积极的,所有的医药费都是他们先垫付的,但是具体的细节,因为我们已经移交给青岛方面,所以不便介绍。”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宣传的人员,得知警方正在处理当中。
律师: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胶州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由车主来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可以认定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孙冠英律师介绍说,“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时,应严格依法办事。”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孙冠英律师介绍说。(记者 章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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