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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癌理赔遭拒 携汽油弹大闹保险公司

来源:大众网-- 2012-12-06 16:20:32 字号:TT

    未过等待期不予赔付

    保险公司齐经理说,事发两天前,这名女子就来这里闹过一次。这次幸亏工作人员反应快,一把上前抢下了打火机,大楼保安听到动静后也急忙前来将女子约束住并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后,该女子手捂胸口坐在地上称心脏病发,民警先拨打120将女子送往医院检查。

    究竟这名女子为什么会采取这样一种极端方式呢?齐经理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原委,这缘于2011年的一份保单。“这名女子其实也是我们的一个客户!”齐经理说,2011年6月份,这名女子花了2万多元为自己购买了该保险公司的寿险保单,这份保单中包括了险额67万的重大疾病赔付和3万余元的意外事故赔付等。然而不幸的是,该女士在办完保险一个多月后就被查出患有卵巢癌。这位女士找到保险公司,希望能对她的治疗费用进行理赔,双方的矛盾也因此而起。

    齐经理拿出一份保险合同告诉记者,按照保险业的国际惯例,客户在投保后会有一个等待期。“简单解释就是,客户投保的项目在等待期内如果不出现意外情况,保险才正式生效,否则保险无效。这些规定我们在跟客户签协议前都会提前告知并以书面的形式落实在合同中。”齐经理说,而该女子所投保险的等待期为90天,在此等待期内,如果投保人出现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该女子查出癌症的时间恰好在等待期之内,所以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予以赔偿。

    法庭已经做出判决

    “从去年8月份开始,这位客户就多次来公司找我们理论,我们也一遍遍的跟她解释,但她始终不接受。”齐经理说,最后该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然而,法庭的判决也没有支持该女士。记者从法院宣判书上看到,经审理法院驳回了那位女士的诉讼要求。齐经理告诉记者,她现在最担心她们大厅的工作人员安危,“业务大厅清一色的全是女员工,万一哪一天真出了意外,公司该怎么向她们的家人交代呀。”

    针对该女子的行为,记者也联系了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杨律师表示,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式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管动机如何,这种方式都是不可取的。”杨律师说。(记者 鲍福玉 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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