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代理律师杨乃钦当庭拿出袜子、腰带,作为证据。
商标是否相似是争议焦点
“这是我们从被告超市中购买的两双袜子和一条腰带,一共才花了32元钱。”在法庭调查阶段,杨乃钦现场拿出袜子和腰带当作证据,以证明盖女士涉嫌商标侵权。“这上面印有奔狼图形,甚至英文字样都与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正规商标极其相似,涉嫌商标侵权。这些腰带、袜子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原告的产品形象,给原告造成损失。”
对于这一说法,盖女士及其代理律师都不能接受。“原告持有的商标在腰带类产品中并非驰名商标,被控侵权的袜子和腰带上并没用中文标注‘七匹狼’,且商标图案也不同于原告持有的商标图案。”盖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是恶意诉讼,借“维权”的名义攫取商业利益。
“我接到法院的传票以后感觉很莫名其妙,而且也很害怕。”盖女士在法庭上称,她所卖的袜子和腰带都是从市场上批发来的,袜子每双3元钱进的,卖3.5元;腰带是20元进的,卖25元。“我就是从中挣几块钱而已,却被对方索赔2万元,实在是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