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湖北智障工人吕仕伦(图右)和父亲见面,正在用手机和家里报平安。
逃跑
“被打怕了,不敢跑”
被带到光亮汽车服务中心的吴发兵和吕仕伦,睡在一起,头对头。
白天上班时,吴发兵用高压水枪喷洗车身,再用抹布擦干净,吕仕伦负责擦车轮。和另外30多名洗车工一起,每天早晨6点30分起床,晚上6点50分下班,在店长、矮个子、杨聪(音)、杨志勇(音)等领班的监护下,步行回到洗车行旁边的住处。晚上,工人们被禁止出门,“买东西要让领班捎。”
“明明买五块钱的烟,他们就说是二十块钱的,当我们傻呀。”吕仕伦怒气冲冲。
吴发兵说,洗车行要求他们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每月工资2600元,“但是工资要押一年,第二年才开始付前一年的工钱。”
随后两人发现,“不但得不到工钱,还总挨打。”
吕仕伦说,在洗车行四个多月,他被打了十多次,“工人们说话声大了,走路慢了,车擦不好,都要挨打。有次领班杨志勇喊我过去,嫌我走路慢,就用脚踹我。”
伤痕累累,让很多工人逃跑。
吴发兵和吕仕伦说,洗车行一度有30多个工人,大部分人是从火车站送来的。前后有十多名工人逃离洗车行,但他俩没那么幸运。
尽管两人都有逃跑计划,但从未告诉彼此,“各跑各的,万一我告诉他,他把我出卖了呢。”32岁的吕仕伦说。
吴发兵的逃跑计划在晚上实施。9月初的一天,凌晨两点,宿舍正门有人看着,他穿一条短裤从厕所窗户爬出。由于不知道往哪跑,在马路上,他被一个“穿制服的人”送了回来,“被领班用皮带抽”。
吕仕伦则在白天逃跑。趁领班不注意,他径直跑出洗车行,沿马路狂奔。因为只有一只眼睛,他没跑出百米就被领班捉了回去,“他们从车里拿出一根棍子,一头粗一头细的那种,打得我鼻子冒血,脸肿了好几天。”
吕仕伦回忆,这是他被打得最狠的一次,“那次真被打怕了,不敢跑了。”
转机出现在9月11日,那天,吴发兵领到100元工钱。他把钱塞给宿舍的看门老头,让老头帮着买张手机卡。老人答应了吴发兵的请求。吴发兵用他的旧手机,拨通孝感老家的座机——他唯一能记住的电话号码,并说出“洗车行、加油站”。
这一幕被领班杨志勇发现,他搧了吴发兵两巴掌,收走了手机。至于在天津火车站打往孝感老家的两通神秘电话,吴剑兵判断,那应该是将弟弟带走的人的诈骗电话。
解救
警方控制洗车行领班
11月19日中午,记者再次进入光亮汽车服务中心暗访。
见记者跟洗车工攀谈,一名穿便装的“矮个子”走过来,“你是干吗的?”矮个子质问记者的同时,喝令洗车工赶紧干活。
“他是看着我们的。”趁“矮个子”不注意,吕仕伦低声说。
“我的话你要是不信,可以问问他们,是不是经常挨打,还不给工钱?”看到吕仕伦招呼,一位手被水泡得发红、身高不足1.5米的洗车工,连连点头称是。
11月21日,吕万红跟工友借了4000块钱,在湖北枝江百里洲派出所民警陈春来的陪同下来到天津。下午2点30分,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刑侦支队对该洗车行突击检查,警方控制在场人员。
11名身着红色工服的洗车工,被集中在洗车行门口。他们有的目光呆滞,有的神情兴奋。
这些工人来自秦皇岛、石家庄、河南等地,大多二三十岁。多名洗车工称,他们都是在火车站,被人以高薪工作接到洗车行,“经常挨打,最长的干了快一年,有的不给钱,有的只给了几百块。”
被指殴打洗车工的几位领班,被带上警车。
警方行动时,61岁的吕万红坐在警车里,嘴巴紧贴车窗,注视着洗车行里的儿子。
吕仕伦穿着湿漉漉的工服,手上戴着黄色胶皮手套。他的左眼不停眨动,冲着身边的警察发出嘿嘿的笑声。
半小时后,当地派出所调解室里,父子相见。
吕万红嘴唇上下翕动,激动时,脸上的皱纹抽搐着,浑浊的眼眶里,泪水打转。
吕仕伦沉默了几秒钟,发出短促低沉的声音,“爸”。
回家
部分洗车工领到工资
11月24日,天津某派出所里,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吕仕伦收到了洗车行支付的8200元工钱。
天津警方表示,洗车行其他被救出的工人已被送回原籍,他们都领到了工钱。这些人是否为残障人士,尚需专业机构鉴定。经查,该洗车行有营业资质,但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此外,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强迫劳动等罪,已被刑事拘留,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审理。
光亮汽车服务中心刘老板说,这家门店开业时间不长,“开了店就直接交给店长了,我很少管,也不知道店里有智障员工,领班们还打人。”
刘老板说,工人是怎么被招来的,店长是否跟员工签合同,这些他都不清楚。“我疏于管理,的确失职。”刘老板表示,目前,该店已被警方停业整顿,具体整顿时间尚不清楚。
25日,吕万红领着儿子,在北京乘火车回湖北老家。
北京西站广场上,排队进站时,吕仕伦回过头,望着阴冷的天,“不知道吴发兵领没领到工钱,干了这么久,不能白挨打了。”
而先期被哥哥救出的吴发兵,还没有领到工钱。
名词解释
强迫劳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订版)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