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
王岐山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思考、领悟、实践中尽责奉献,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在中纪委召开的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们都说了什么?昨晚,三名参加座谈会的专家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源头反腐应制定三部重要法律
□专家进言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我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反腐败既要靠人,也要靠制度,更需要制度的支撑和创新。而法律作为制度的最高形态,应该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马怀德说,他在座谈会上建议,反腐败要靠法治,关键是要制定三部法律。
第一部法律是《重大决策程序条例》。“腐败多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之所以会腐败,是因为他们享有重要的决策权,通过决策的行为设租、寻租,达到腐败的目的。”马怀德认为,要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必须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权,特别是当这个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时,要严格加以规范和约束。“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行政决策的机制和程序,我想也是这个意思。”
第二部法律是《政务公开法》。马怀德说,现在我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该条例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是法律,无法和档案法、保密法相衔接,也无法涵盖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及各个领域的办事公开制度。因此,制定一部《政务公开法》非常必要。“公开是反腐败的利器,只要公开了,很多腐败现象就没有藏身之地。”马怀德还提出,应尽快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就是公开,公开才能达到财产申报的效果和目的,《政务公开法》也可以解决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的公开问题。”
马怀德建议制定的第三部法律是《行政组织法》。马怀德认为,为了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划清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应将公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制定法律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以及机构职能、编制,这对于预防和减少腐败有重要的意义。
马怀德说,此次座谈会,中纪委就是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共识,吸纳社会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些建议,为下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为落实十八大报告中的郑重承诺做一些理论、实践的准备。(裴晓兰)
反腐之“火”要在整个任上都烧
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解决好反腐败的问题,必须坚持打持久战与打攻坚战相结合的方针。姜明安认为,腐败是一种“慢性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没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全方位改革,腐败的病根难以消除。而要推进这些全方位改革,不可能打速决战,只能打持久战。”
姜明安表示,这也是由现在的世情、国情和党情决定的。我国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时期,共产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且考验长期、复杂、严峻。
对于反腐败为何要打攻坚战,姜明安认为,这首先是提振全党全国人民反腐信心的需要,如果我们不能在短期内打几场漂亮的反腐败攻坚战,老百姓可能会对反腐失去信心。
其二,这是推进反腐败向纵深发展和坚持打反腐败持久战的需要。
其三,这是展示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反腐败决心和反腐败能力的需要。姜明安认为,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面对目前老百姓切齿痛恨的腐败,面对自己向老百姓承诺的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上任后不仅要烧“三把火”,而且应该烧多把火,要在整个任上都烧,敢于打场攻坚战和硬仗,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反腐机构应纵向垂直横向整合
任建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反腐败体制是决定能不能控制和战胜腐败很重要的一个要素,这关涉反腐败机构是否真正有效运作,从而打击、预防腐败。座谈会上,他讲了不同国家和地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如香港、新加坡的例子,建议学习、借鉴其规律性的东西。
“尽管我们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就合署办公,十六大以来有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改革、建立巡视制度,但这个改革远没有完成。”任建明举例说,香港就是一个可前后比较的案例,在廉政公署设立之前有一个警察系统的反腐败机构,但很长时间里越反越腐,直到成立高度独立、充分授权的廉政公署,有一套严密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保证机构本身非常廉洁,所谓的“白过白色”,这样的机构才能有效肩负反腐的重要职能。
他认为,对反腐而言,人民大众的参与只是辅助作用,关键还要靠反腐机构的专业、有效运作,香港的案例对我们很重要的一点启示是,要坚定地把改革深入下去。
任建明建议,改革当“纵向垂直、横向整合”,纵向就是保留中央和省两级机构,省以下都垂直,目的就是实现独立,从而立竿见影;横向就是整合现在分布多个系统,条块、层级分割的反腐部门和力量,改变资源分散、交叉、重叠的状况,以此改变反腐败不利的态势。(商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