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江苏南通某学校16岁学生,体育课跑完1000米后不省人事,送医后被诊断为脑梗塞;11月27日,上海一大三男生千米测试后晕倒,抢救无效离世。
与此同时,湖北、江苏等地一些大中小学校纷纷取消长跑、铅球等“危险”体育项目,原因皆是出于安全考虑。一些学校负责人及体育老师坦言担心学生遭受体育伤害而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体质下降已成不争的事实。根据《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大学生身体素质继续呈现缓慢下降,但下降幅度明显减小;视力不良检出率继续上升,并出现低龄化倾向;学生肥胖和超重检出率继续增加。
学生体质大幅下降,学校取消体育项目,均凸显了学校体育面临的尴尬,记者就学校体育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如何开展学校体育、提升学生体质,进行了采访。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易剑东、北京市社科院体育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金汕等表示,场地设施缺乏,体育教师兼职化和体育课“放水”等是普遍现象,这些均制约了学校体育的发展和学生体质的提升。
唯有野蛮其体魄,才能文明其精神,学校体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近现代体育事业的主要开拓者马约翰先生提出著名的“运动迁移规律”,即指出运动场上得来的各种可贵的精神品质,可体现在人生的诸多领域中,因此他在清华大学执教期间,大力提倡体育运动,以锻炼学生身体,磨炼学生意志。
专家指出,学习和运动并不是对立的,国外有“运动是最好的健脑丸”之说,科学研究也证明运动可以提高记忆力、促进学习效率,因此学校体育的问题根子在教育上。
上海体育学院人文学院院长肖焕禹教授说,社会上普遍将运动与学习对立起来看,“很多没有出名的专业运动员疏于学习,文化知识上不了台面,走入社会以后生计困难,另一方面应试教育体制下的学生又普遍远离体育锻炼,这就将运动和学习活活撕裂开来。”
金汕也认为,学校体育应当是发展全民健身的基础和重中之重,然而由于目前的考试制度,不少家长都选择了“放弃健康拼未来”。
另外,现实中学校体育伤害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教育部门担心因学校体育伤害招致索赔纠纷。首都体育学院副教授韩勇说,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倾向于作为受害者的学生,即使学校无过错也要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当然这是在目前国情下无可奈何的选择。
专家认为,如何厘清学校体育伤害中学校的权责,是关系学校体育发展的关键,因此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
韩勇说,学校体育伤害责任认定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学生是否自愿参加体育活动,学校是否尽到相应注意义务等,来确定伤害责任划分。
专家指出,体育运动是有风险的,只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但不能消灭风险。韩勇说,学校体育伤害案件中,一方是作为受害者需要得到赔偿,另一方是作为公益性的教学机构不能过多地赔偿。“ 解决这一法律困境的最佳途径就是保险,国外大多如此,我国此类事故也应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记者吴书光、刘良恒、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