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11月22日讯 (记者 高祥)曾广受社会关注的临沂一女子撞人阻止施救一案,犯罪嫌疑人张彦近日被初次精神病医学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据警方介绍,受害人家属对这一结果并不认可,目前已经提出对张彦重新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办案程序,已经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22日,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公安机关了解到,6月17日案件发生以后,兰山公安分局于6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张彦依法刑事拘留,6月25日,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向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6月30日,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张彦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兰山公安分局当日对张彦执行逮捕。在对张彦执行拘留、逮捕后,公安机关按照办案程序规定,均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了张彦的亲属。
在对张彦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以后,6月21日,公安机关收到犯罪嫌疑人张彦亲属提出的对张彦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申请,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7月24日,警方依法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张彦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11月7日,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出来后,公安机关将鉴定意见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并告知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目前,受害人亲属已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办案程序规定已经启动对犯罪嫌疑人张彦精神病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