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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站被冠名周黑鸭 专家称应体现公众意愿

来源:京华时报-- 2012-11-22 17:32:12 字号:TT

  近日,一张“周黑鸭”冠名武汉江汉路步行街地铁站的“照片”在网络上引发争议。去年底,武汉地铁对部分站名冠名权进行拍卖,包括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单位竞拍成功,但直到最近,具体站名才被曝光。那么,公共设施能否以价格决定名称?公共设施冠名权拍卖是否应举行公众听证?

  >>花费500多万元

  鸭子飞上地铁站牌

  记者在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地铁站看到,虽然目前尚未正式通车,但站牌早已印好,上面写着“周黑鸭·江汉路”字样,大致有20多处。

  尽管是武汉的小吃名品牌,在全国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然而在一些人眼中,“周黑鸭”上站牌“太低俗”“很市井”,因为“地铁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工程,应更多显示城市文化内涵”;也有人认为,地铁站是公共资源,给地铁站取名,应该征求社会意见。

  也有人对站名拍卖冠名表示理解,认为周黑鸭某种意义上是武汉名片,登上站牌无伤大雅。

  面对社会的种种质疑,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郭文雅称,“去年底,武汉地铁集团对首条开通的二号线地铁多个站点冠名权拍卖,此举经武汉市政府批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12月,武汉地铁集团在武汉市财政局、硚口区工商局等单位支持下,对2号线一期部分站点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正是在这次拍卖中,周黑鸭以500多万元取得江汉路站6年冠名权。

  “当天竞拍非常激烈,共有7个站点竞拍成功,其中武汉著名的江汉路、洪山广场站和光谷广场等4个站点产生了激烈竞拍。江汉路站的冠名权竞拍次数更是高达30次。周黑鸭方面不停举牌,似乎对这个站点冠名志在必得。”知情者透露,最终7个站点6年冠名权拍卖总金额达到2775万元。其中,江汉路站冠名费超过500万元。

  >>武汉地铁集团

  未对“是否更名”表态

  事实上,早在去年底,地铁江汉路站将冠名“周黑鸭”的消息不胫而走,当时还在社会上引发一波议论热潮。随后近一年来,“周黑鸭·江汉路”地铁站名始终“公而不示”。直到最近被媒体曝光,“周黑鸭”已爬上地铁站牌。

  拍卖是否经过公示?是否吸纳市民意见?对此,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周黑鸭”两方面未予以答复,也未能提供有关材料。面对社会质疑,武汉地铁集团尚未对“更换站名”的建议进行表态。记者通过多方途径了解,也没有掌握到任何关于地铁冠名公示的细节。

  据了解,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武汉地铁自负盈亏,不同于北京、上海等地的政府包办的运营模式。为实现盈利,武汉地铁借鉴了深圳和香港等地“地铁+物业”经营模式,以地铁为核心,在其上部空间建设配套设施,进行多层次开发,用收益补贴运营亏损。拍卖站点冠名权被认为是盈利的“通行模式”。

  武汉地铁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拍卖冠名权得到的费用,将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冠名、广告和物业等收入将占武汉地铁运营费用的40%。”

  据了解,自从八年前重庆轻轨“卖”掉第一个站名起,通过拍卖冠名权缓解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压力成为一些地方惯用的办法,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武汉并非首个拍卖地铁站冠名权的城市,天津等其他城市也做过类似尝试,但根据社会反响,后来均已进行更正。面对社会质疑,武汉地铁集团尚未对“更换站名”的建议进行表态。

  >>专家说法

  地铁站冠名应体现公众意愿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广告学教授丁俊杰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财力有限无法获得发展资本,拍卖地铁站的冠名权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地铁站是公共平台,属于公共资源。冠名应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公众意愿和大众感情,并征求社会意见。”

  据介绍,在立法方面,约束公共设施冠名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配套的实施条例未对地铁站名拍卖行为做出具体约束,仅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涉及公益冠名权,但此法仅限于捐赠,不适用于拍卖。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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