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福安市公安局了解到,福安市“11·17”事故肇事者江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福安警方刑事拘留。
经查,11月17日晚6时许,许某雄驾驶一辆丰田皇冠小车,载着江某、郑某华、缪某平从穆阳到福安城区。由许某雄联系毒品“K粉”卖家在王基岭交易,购得一包“K粉”。随后许某雄开车又接了两人上车。约19时左右,许某雄将车停下,同江某、郑某华、缪某平一起在车上吸食毒品“K粉”。吸完“K粉”后许某雄启动车辆,开了一段路后,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江某驾驶。
20时左右,江某在福安十景韩阳酒店附近路段违章逆向行驶,连续碰撞相向的3部电动车和1部丰田卡罗拉小车,造成多部车辆损坏,并撞伤5人(其中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福安市公安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江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外,伙同江某吸食毒品“K粉”的违法嫌疑人许某雄、郑某华、缪某平也于近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查明许某雄、郑某华、缪某平、江某吸食K粉毒品的违法事实后,11月18日福安市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许某雄行政拘留10天、郑某华行政拘留10天、缪某平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决定,江某另案处理。因郑某华伙同江某于今年5月10日吸食K粉毒品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福安市公安局同日责令郑某华社区戒毒3年。(宁德晚报 记者 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