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文物保护缺乏资金
文物保护部门使用的“设备”还不如盗墓贼手中的“专业”
昨天是国家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采访中,多名文物工作者和专家对保护文物提出一些建议看法。即墨市博物馆相关负责人说,对一些重要野外文物,可以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建成原址保护,通过旅游带来的资金对文物起到保护。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文物保护基金组织或者保护协会,募集文物保护资金。对所有野外文物,聘请有专业技能的相关人员实施专职巡查保护。另外,凡是大型施工工地,必须先由文物部门进行文物探测,以免对文物造成破坏。
谈起野外文物保护,多名从事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感叹道,在文物保护地设立一个石碑保护标志,按每个3000元至5000元计算,仅此一项就是不菲的数目。由于经费不足,有些明明是重要文物,却迟迟没有设立标志。
“我们也想好好保护,但实在是没钱。”采访中,一名文物工作者告诉记者,每年下拨到他们文物保护部门的经费不足20万元,因缺乏资金,他们现在使用的设备非常“低级”,现在一些盗墓贼使用的设备比他们这些专业人士还要 “专业”,到了抢救发掘古墓和遗址时,他们还要出去外借设备。加上现有各县市文物保护部门人力匮乏,所以对于文物保护这件事上,他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记者 康晓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