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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房产代理公司代政府收费 1年收入20万

来源:现代金报-- 2012-11-17 09:00:10 字号:TT

温州一房产代理公司代政府收费

一纸证明收费10元,发票公章为瑞安市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温州一房产代理公司代政府收费

  市民到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无房证明,被要求缴纳10元钱的管理费,然而令市民感到奇怪的是,开出的发票落款却并不是房产管理部门,而是一家“房产代理公司”。这样的怪事发生在温州瑞安市。

  遭遇此事的市民十分不解,一家房产代理公司怎么可以代理政府行政机关收取办证管理费?这不得不让市民怀疑这笔手续费到底合不合理,是不是乱收

费,为此向本报记者进行了反映。

  记者最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这一情况由来已久。

  记者 蓝莹

  [ 市民反映 ]

  房管局收费发票落款是某公司

  叶先生是温州瑞安市的普通市民,今年10月31日,他因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需到瑞安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无房证明。瑞安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是瑞安市房产管理局下的一个单位。

  在办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叶先生缴纳10元钱的费用。叶先生起先也不在意,但在拿到发票之后产生了疑惑,10元发票的印章为“瑞安市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而非瑞安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或瑞安市房产管理局。

  “这到底是什么费?”叶先生的疑问在管理中心没有得到回答。

  记者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到,这家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普通的房产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中介、信息咨询、代办房产手续等。但比较奇怪的是,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在瑞安市安阳街道A区安阳路79-99号,这恰恰就是瑞安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的地址。

  群众在政府的职能部门办理业务,为什么要向一个无关的营利性公司缴费呢?该公司究竟什么来头,可以在政府部门内办公、收费?记者前往瑞安进行调查。

  [ 记者调查 ]

  开证明要先向“公司”缴费

  记者带着疑问来到瑞安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在二楼业务窗口,记者以买房贷款为由,要求该中心开具瑞安市区范围的无房证明。

  窗口人员在简单地询问事由和电脑操作之后,给记者开了一张缴费单子,说:“三楼14号窗口缴费,拿发票下来。”

  记者问:“这是什么费用?”窗口人员回答:“代理费用。”

  三楼14号窗口前的led屏幕,写着“代理”二字。缴了10元钱之后,工作人员给了一张定额发票,发票的印章是“瑞安市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记者问:“您这是管理中心,还是瑞安市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窗口人员回答:“这里是公司。”

  记者问:“这是什么费用?”

  窗口人员回答:“档案管理费。”

  记者问:“我的房产档案不是归房管局管的吗,怎么是你们公司收档案管理费?”

  窗口人员回答:“这个我不知道。有问题下去问领导。”

  凭着10元的发票,记者在二楼的业务窗口取得了“无房产证明”。窗口和地面上,还有很多丢弃的10元发票。来这里办手续要打证明的人,除“无房产证明”外,其余各类证明也需要缴这样的费用,而发票也是瑞安市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章。

  记者询问了身边几位来办业务的市民,他们也不清楚这公司的来头以及缴费的理由。

  收费的是房管局下属公司

  记者敲开了瑞安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主任室的门。

  主任陆小贤解释,10元的收费是“档案维护费”,包括档案查询、出具证明的纸张、油墨的工本费,以及代理人工的费用。而这费用之所以由瑞安市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收取,是由于中心的档案由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代理管理。

  “3个装订,1个窗口,都是他们公司的人员,在我们这的岗位上班。”陆主任说。

  为什么瑞安市房管局的业务内容,需要营利性的公司来代理呢?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经理万国宇解释,瑞安市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是瑞安市房管局的下属公司。当初由于机关改制,房管局需要裁减一大批“临时工”。但是单位人员又不够,若招纳新人,对业务又不熟悉,于是就成立了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与房管局对接成为其下属机构,代理部分业务。并吸纳裁减的“临时工”为员工,安排在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岗位继续原本的工作。因此,通过公司人员办理的业务,需要收纳一定的代理费用,开具的发票,自然也是代理公司的印章。

  仅代理房管局业务一年收入近20万

  经理万国宇说,他原本也是房管局监察室的监察员,有事业编制。“我是由房管局委派管理代理公司……我收入是局里面给我发工资的,公司这边的收入没有分红。”

  据了解,瑞安市新世纪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有员工50余人,除了代理房管局的部分业务之外,也经营社会业务。而仅代理房管局业务的收入,一年就近20万元。不过,万经理表示,公司的收入完全是为了养活这批员工,有盈余也是投入到公司的发展中,不存在房管局小金库之类的可能。

  万经理承认,这样的操作没有法规的依据,但他认为向市民收取的这10元费用合情合理。“油墨、纸张,我们的人工都是需要费用的。”

  “档案管理和向市民出具房产信息证明,这本来就是房管局的职责。这样的职责如今被转嫁到代理公司,而且要向市民收取这部分费用,您觉得这样合理吗?”

  万经理说:“这个问题你要问局里领导。”记者找局领导,但被告知局长由于近期在国外考察,不能接受采访。

  [ 律师说法 ]

  开证明要收费本身就违规

  温州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分析,瑞安房管局与代理公司之间不是行政委托关系,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加上市民查询房产信息应该是职能部门(指房管局)自身的职责,不能将这些职责委托给第三方行使。

  另外,就投诉者所说的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收费10元,也不合法。法律规定,职能部门收费,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职能部门才能够收费,它(指查询收费)不在房管局的收费目录当中。所以收费本身就是违法的。

  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吴律师说,不管是房管局自己收费还是委托其他公司收费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办无房证明不在收费范围之内。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房管局将市民房产信息交由第三方房产代理公司管理,也是有问题的。

  由于房产档案包括个人固定资产信息、公民个人信息,这些都是个人隐私。吴律师表示,这些信息原本应该由比较有公信力的政府部门去收集和管理,房管局作为这样的机构,将公民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代理机构,可能就会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这样的风险无人把关。

  目前,投诉此问题的叶先生已经将所遭遇情况整理成文字,提交给瑞安市房产管理局,希望该局能给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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