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省高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宣布从11月20日开始,在全省第四次开展持续两个月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张立勇希望全省法官必须考虑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必须把他们应该拿到的钱拿到,让这些农民工像模像样地回家过正常人的生活。
此外,还要多运用媒体曝光、限制投资置产等联动制约手段,强制其履行义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以全省法院要善于敢用司法强制手段,谁要恶意欠薪,就有可能背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
新收“讨薪案”春节前全部办结
会议要求,新收“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结案率95%以上,春节前案件办结率达100%。已排查出的超期未结“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已排查出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执行案件”执结率90%以上,未执结的春节前要妥善解决。
张立勇说:“我们大家都要带着感情,去解决拖欠农民工资的案件,要让有困难的农民工兄弟打得起官司。”要简化程序,要尽可能地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执行。
建立快立快审机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对进城务工人员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对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进城务工人员打得起官司。
要注重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新《民诉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和人民法院自行变卖被执行标的的规定。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优势,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拿到劳动报酬。
拒不支付工资的老板,该拘留的拘留
省高院副院长谢德安说,对进城务工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要依职权积极主动调取相关证据。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可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加大对“老赖”的执行力度,采取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措施,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对久拖不履行的,综合运用限制出境、限制投资置产、限制高消费和媒体曝光等制约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加大惩戒力度。对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依法追究规避执行的责任,依法处罚,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纳入信用评价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罚款直至以恶意欠薪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谢德安强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南京、沈阳等地已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被判刑的案例,一批欠薪者受到震慑自动履行了义务。全省法院各审判和执行部门要密切留意此类案件线索,一旦发现符合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件的案件,要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及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及时审判,形成对欠薪者的高压态势,迫使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