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健力宝奥运金罐案”一审判决不服,奥运冠军庄晓岩委托律师,现已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了上诉状,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在这份上诉状上,记者看到庄晓岩提出了有6条上诉理由,其中一条是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在判决中,法院对原告方提交的四份报纸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新闻报道属于间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仅凭新闻报道不能证明被告曾承诺金罐价值4万元。”
对此,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些新闻报道时隔20年无任何人提过任何异议,已成为历史文献,属于见证历史的直接证据,可直接证明当初被告曾向社会公开承诺是‘价值4万元的金罐’。如果是金包银,连1万元都不值。”
上诉书中说:“退一步讲,假设这些文献资料是间接证据,照样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另外,庄晓岩对法院判决中“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曾与原告就金罐的材质、规格及成分等技术参数达成约定或作出单方承诺”的说法也不接受,认为该说法违背客观事实。“当初被告已向全社会公开承诺金罐的材质是金质,并特别承诺金罐‘价值四万元’。难道这么多媒体都是捏造的吗?特别是其中一家媒体的报道,是在“健力宝特约”栏目刊登的。”
对于受赠“金罐”,庄晓岩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金’就是纯金,是不能理解为镀金和包金。所以,被告负有赠与原告价值四万元的纯金金罐的法律义务。”
此外,庄晓岩的律师在上诉状中列举“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引用司法解释不符合最高法院的规定”,因而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