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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条例出台:受益人应答谢恩人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1-08 06:33:59 字号:TT

    受益人应当答谢恩人

    《条例》中明确了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

    另外,《条例》中一些条款也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遭受财产损失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赔偿,受益人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人员负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

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见义勇为受益人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社会保障优先安排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给予安排。

    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其获得的政府抚恤金、补助金,按照有关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直系亲属有就业需求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的按照规定由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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