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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场中层克隆购物卡狂买黄金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11-05 15:23:48 字号:TT

大商场中层克隆过期购物卡 狂买黄金兑现金

大商场中层克隆过期购物卡 狂买黄金兑现金

  赵某是崂山区一家大型商场的电脑部副经理,商场的购物卡数据维护都归他负责,然而他利用职务之便,对购物卡打起了鬼主意:他盗取客户信息,再复制到新卡上,然后和同伙拿着这些“克隆”的卡在店里消费,半年时间共挥霍了76万元,自己获利50余万元。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董某和宋某也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获刑4年和3

年。

  贪念 拉好友下水造假卡

  赵某是山东单县人,今年36岁,他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时认识了董某和宋某,三人关系十分“铁”。后来因工作调动赵某被分到了物流公司下属的一家购物商场担任电脑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商场日常数据维护,协助总公司定期进行购物卡数据的维护及查询。工作期间,他发现有的信用卡已经过期了,商场也锁卡了,但实际卡上还有余额,于是联系了董某和宋某,提议将这部分信息偷出来,然后印到新卡上,自己再在公司的电脑中对这些过期的信息进行激活,这样就又能消费了。董某和宋某见赵某信心满满,而且他又主管这部分业务,就答应了下来。

  得手 狂买黄金再去兑现

  之后,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将2006年之前发行的还没消费的购物卡信息偷了出来交给董某和宋某,又给他们一张样卡。两人到黄岛购买了一台制卡机,按照样卡的标准做出了几十张复制卡。因为只有经理办公室才能将过期的卡进行激活,赵某又趁经理不在时,溜进办公室,将这几十张卡的信息重新激活。

  此后,三人拿着卡来到物流公司下属的小型超市买东西,结果十分顺利,三人于是又做出了上百张复制卡,在物流公司下属的崂山、胶州、城阳、中山路、莱阳等商场及超市分店购买了很多黄金,接着再到首饰店里变卖。

  除了黄金外,他们还购买了手机、电脑、家电等大件物品。从去年5月至12月,三人用购物卡总共“购买”了价值76万余元的产品,变卖产品获利50余万元。赵某分给董某和宋某几万元钱,剩下的都被他挥霍了。

  立功 带着警察抓到同伙

  去年年底,赵某所在商场经理发现,不少已经过期的客户信息被激活了,于是调用了办公室及周边区域的监控,看到赵某经常趁他不在的时候出入办公室。经理随即联系了赵某,询问他是否知道过期信息被激活的事情。赵某看事情败露,便全盘托出,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赵某到案后,委托家人给商场支付了70万元的赔偿,同时提出愿意“将功折罪”,带着民警将董某和宋某抓获。

  庭审 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崂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赵某的辩护人称,他在公司的教育下,主动如实交代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其次,赵某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嫌疑人,算是立了功;赵某到案后积极退赔,取得了商场的谅解,建议对他可适用缓刑。在最后陈述阶段,赵某称是他主动将董某和宋某拉下了水,自己愿意承担所有后果,希望法院对其他两人从轻处罚。说着,赵某还留下了眼泪。

  判决犯职务侵占罪获刑5年

  经调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查看了监控录像,确定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依法传唤到案,并非是在公安机关完全不知情或只是对他有嫌疑的情况下,赵某主动到派出所,因此不应算作自首。不过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协助抓捕同案犯、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认可。不过由于案件涉案金额为76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而且赵某是主犯,不能构成缓刑条件。最终法院裁定,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董某和宋某也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获刑4年和3年。(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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