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城乡社会孤老、孤残、孤儿的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社会孤老补助政策一体化,近日,青岛市崂山区出台了《崂山区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孤老人员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社会孤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享受青岛市城市社会孤老生活补助,每人每月480元。集中供养对象按照国家对五保供养工作的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改变了过去崂山区农村孤老没有生活补助的问题,实现了全区社会孤老补助城乡一体化,对于提高全区社会孤老的生活生命质量,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重大现实影响。
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