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区管理权限明确了 其管理机构将对受委托范围内事项全权负责
10月25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赋予经济功能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明确了各级经济功能区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限。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对受委托范围内事项全权负责。
按照规定,要明确承接主体,红岛经济区由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接受委托实施管理,具体事务可暂交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各职能部门及有关派驻机构按照职责分
市及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 ”,授予经济功能区承接委托管理事务的机构办理受委托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受委托范围内与市及区市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按照规定,将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以及国家有特别规定情形以外的一些方面的经济管理权,赋予红岛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等现有经济功能区实施,包括关于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立项方面;土地开发、房屋权属登记等土地房产方面;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方面;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基本建设方面;市政公用事业方面;海域使用等海洋渔业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等环境保护方面;卫生许可证核发等卫生方面;水资源管理等水利方面;关于林地占用征用等林业方面;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方面;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商务方面;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食品药品、物价等特定监管领域方面;人才引进、企业用工等人社保障方面;工商方面;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等等。
此外,赋予胶南经济开发区、胶州经济开发区、即墨经济开发区、即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度经济开发区、莱西经济开发区、环海经济开发区、青岛城阳工业园区、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记者 高亮 郝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