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车的过程中,有些药物会给驾驶员视觉、听觉以及反应能力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有些甚至比酒驾还要危险”最近,一则有关“药驾”的消息在网上流传,还列出了四种容易引起“药驾”的药物,分别为:降压药、止咳药、镇痛药、抗菌药。这则消息一出,立刻牵动起网友们的“神经”。昨天,记者从青岛交警部门了解到,虽然我市交警部门还未接到过药驾致使交通事故的报警,也没有相应的查处办法,但考虑到服药对安全驾驶的影响
记者从青岛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尚未接到过因“药驾”导致的典型案例。但浙江、郑州等地曾出现类似案例。今年2月29日下午,江东市中兴路上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雷克萨斯”轿车失控,撞倒路边的广告牌后滑入排水渠。事后交警经过调查,认定司机是服用感冒药后头发昏,造成交通事故。
《交通法》对“酒驾”和“毒驾”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药驾”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记者查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现《办法》中并没有关于“药驾”的内容。“《交通法》只是给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我省并没有具体实施的《办法》,因此即便是有危害交通安全的药驾行为,我们也没有查处的依据。”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在所有药物中,最常引起驾车意外的是感冒药,市立医院药学部副主任闫美兴介绍说,容易让患者“药驾”的常用药是感冒药、抗过敏药、止咳药、镇静催眠抗焦虑药等,这些药物中含有扑尔敏或苯海拉明等成分,药物生效以后,会出现以下几方面表现,比如头昏、眩晕、视物模糊、视力下降、乏力、嗜睡、注意力分散等,导致司机能受到影响,引发交通事故。在这些药中,最容易“闹悬”的就是感冒药。(记者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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