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昨日市建设工程材料办公室主任夏太和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时表示,新的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发商卖房时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标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让市民买上“放心房”,目前市建材办正在与国土局、工商局协商具体细节,预计11月份开始执行。
建材销售前需登记备案
市建设工程材料办公室主任夏太和介绍说,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建设工
买房时可查看建材信息
《条例》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销售场所明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从最大程度上保证广大老百姓的知情权,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市民在线指出:“新条例说在售房合同中能看到建材信息公示,但如今已是10月份了,新条例实施一个多月了,也没见开发商公示,这是怎么回事?”夏太和在线回复称,市建材办正在与国土局、工商局协商房屋买卖合同和销售场所材料明示的具体内容和事项。预计11月份开始执行,有两个月的缓冲期,缓冲期一过市建材办就要开始监督检查。
另外在昨日的访谈中,夏太和还介绍说,现在全市约有80多家比较大型的建材市场,新条例出台以后,市建材办准备与工商质监部门联合对市场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抽查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取得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取缔,对经营不规范的建材市场提出整改意见。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情况的抽查结果将在青岛市建材办的网站上(网址:)或通过媒体公示。(记者 孙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