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永喜和情妇毛旭东受审。资料图
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审
听判后怒摔判决书
49岁的闫永喜曾是门头沟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风云人物。20余年间,闫永喜从
2010年1月份,被群众举报贪污之后,闫永喜被刑拘。检察机关随后指控闫永喜利用主管拆迁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累计达4200余万元。
闫永喜在庭审中否认所有指控,并强调他为家乡人民造福的功绩,但市一中院在经过审理后查明并认定他的罪行。
去年9月16日,闫永喜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因检举有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时领刑的还有闫永喜的弟弟闫永成和下属李昕,两人分别获刑10年和13年。
法院认定,闫永喜参与贪污共计582.17万余元,单独或伙同毛旭东收受贿赂共计660.5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毛旭东参与贪污共计340.57万余元,伙同闫永喜收受贿赂共计540万元;李昕参与贪污共计582.17万余元;闫永成参与贪污共计241.6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贪污、受贿赃款已追缴。
宣判后,闫永喜的态度非常强硬,称“肯定得上诉,上面都是胡说!”还把判决书扔在地上。
□二审
称不知情也未谋利
闫永喜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与实际不符,要求二审改判。
闫永喜说,一审认定他与李昕合伙诈骗拆迁款构成贪污罪,但是他没有参与贪污作案,对于李昕、闫永成等人骗取拆迁款,他不知情,也未获得赃款。此外,一审法院认定他收受两套房产的贿赂也是错误的,因为华丰公司欠他弟弟闫永成的工程款,所以给两套房产抵债。
另外,闫永喜对法院认定的收受刘文建的贿赂、挪用公款等事宜也进行了否定,称刘文建是其小舅子,其未给刘文建兄弟谋利;他将公款借给定都贸易公司是为了该公司增资,他并没有谋取任何利益。
除闫永喜外的三人则表示,一审法院对他们的量刑过重,请求二审减轻处罚。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还强调称,自己检举闫永喜挪用公款,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
□维持原判
书证口供证据充分
闫永喜上诉后,法院对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了梳理。
法院指出,根据书证以及闫永喜、李昕、毛旭东的供述等证据证实,闫永喜在担任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授意李昕及张涛(另案处理)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为毛旭东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闫永喜还叮嘱张涛、李昕“做好手续、经得起审查”,且为使毛旭东非法占有赃款,催促永定镇财政科相关人员“抓紧办理”。
闫永喜、毛旭东、张涛预谋成立定都园林公司,并在李昕、张涛伪造的骗取拆迁款的相关文件上加盖定都园林公司的印章,从而骗得数百万元拆迁补偿款。
此外,为使闫永成非法获取国家拆迁补偿款,闫永喜曾叮嘱李昕、张涛“将手续办好”,在骗得240余万元拆迁款后,李昕、张涛也告知了闫永喜。
法院指出,华丰公司曾用4套房产抵付闫永成工程款,但不涉及闫永喜索贿的这两套房产。而闫永喜为刘文建等人承揽罚没砂石清运项目提供了相关帮助,事后还通过家人收取7万美元。
至于毛旭东所强调的检举闫永喜,构成重大立功情节,法院认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地区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故毛旭东检举、揭发闫永喜挪用公款事实和闫永成等人贪污事实,不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因此,市高院二审驳回了闫永喜等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