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害人李某脖子上的伤痕仍清晰可见。通讯员 朱冉 摄
新京报讯(记者张媛)男子涉嫌酒后与朋友吵架,并用刀将对方脖子划出长达19厘米的伤口,在法庭上,被告人辩称是看对方太潦倒,帮助其自杀。昨日,大兴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
两人曾“称兄道弟”
昨日庭审开始前半小时,被害人李某就赶到法庭内,其脖子正前方的划伤痕迹清晰可见。李某称,他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本不用到庭,不过
当被告人屈京峰身着号服、戴着手铐被法警带入法庭时,他别过头去不想看到被害人并闪避媒体镜头。
据二人称,他们各自都有家庭、孩子,年龄相仿,又同在团河农场附近租房拉建材打零工,因此经常走动,是称兄道弟、一起喝酒的好朋友。
根据检方指控,今年4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屈京峰在大兴区团河农场附近的一个暂住地内,醉酒后与李某发生争吵,后持菜刀将李某左手臂、颈部等处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李某报警后,民警将屈京峰传唤到案。
被害人称从没想过自杀
据被告人屈京峰当庭供述,4月11日18时许他在家附近遇到李某,二人聊了几句就决定在屈京峰家吃饭,当晚喝了一瓶多白酒后,二人还出门散步,之后又决定到李某处再喝酒。“李某用他屋子里的一把菜刀撬开啤酒瓶盖,随后将菜刀放在一边,又对我说‘挣不到钱,还不如死了呢’。”屈京峰称,见状他就说,“菜刀就在那里呢,你把自己砍死吧”,说完见李某把刀架在自己手臂上却不砍,于是他又说,“我帮你吧”,说罢就用刀砍了李某手臂。
屈京峰供述,砍完之后他又说,“你不是想死吗,我帮你,帮你砍死吧”,于是又在李某脖子上抹了一刀,之后二人都因喝醉睡了过去,等他醒来时发现在自己家,但手机找不到,于是想起来可能在李某家,等见到李某时,李某浑身是血并说要报警。
按照李某的说法,他从来没有自杀的念头。当天他因为喝得太醉而想起不起更多细节,但他能确认的是二人喝醉后屈京峰将他的瓶子、电视机砸碎了一地,他让屈京峰收拾但遭拒绝,二人随后发生口角导致其受伤。当日凌晨2时许案发后,李某就睡在了现场,等醒来时已是9时许,他正在努力回想当晚经过时被告人找来。
检方认为,被告人得知李某报警后仍留在现场,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其行为已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1年。休庭后,李某拒绝接受采访,法庭将另期宣判。
■ 释疑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屈京峰多次说只是想帮助朋友自杀。那么,这种行为能否免遭法律追究呢?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吴琼阁接受了本报采访。
检方认定为故意伤害
新京报:为什么检方是以“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吴琼阁:目前在案的证据只有被告人本人说他当时是要帮李某自杀,而根据他砍向李某的部位及造成的后果,并没有砍向头部等致命部位,因此不支持故意杀人。
新京报:脖子上造成19厘米的划伤,不能算致命伤?
吴琼阁: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李某脖子上有两处裂创长度累计达到19厘米,手臂上也有多处裂创达到32.6厘米,但是这些伤都只是表面伤,并没有伤及主动脉,因此根据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也只是定性为轻伤。
“帮人自杀”不能免罪
新京报:在案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被告人所称帮被害人解脱的辩解?
吴琼阁:目前无发现,小卖部老板能证实二人买酒的经过,同时该老板也是在4月12日醒来后看到大杂院内到处都是血迹,才顺着血迹的方向找到了被害人李某家,院内还有名邻居能证实当晚听到二人酒后吵架,但没听清内容,可以说当晚发生了什么只有屈京峰、李某知道,但二人都喝醉了。
新京报:即便所谓帮人自杀的辩解成立,是不是也不能为被告人开脱?
吴琼阁:没错,我国刑法上没有帮人自杀的说法,以前也曾经有过类似帮久病亲人安乐死的案例,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都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不能因为帮人自杀而从轻、减轻处罚,能轻罚的理由只能是自首、立功、谅解等这些法定情节。
■ 现场
“我们没深仇大恨,就是酒后冲动”
庭审一开始,被告人屈京峰显得不在状态,在法官核实其出生日期和暂住地时,也回忆不起来。当听审判长说被害人李某已不打算提起索赔后,他看着李某说,“不好意思,以前还老在一起”。
屈京峰今年39岁,李某今年40岁,同为山东人,两人常互相走动。
庭审时,当听完屈京峰陈述案发经过后,审判长讯问李某有何意见,他歪着头,情绪有些激动,对着屈京峰高声问:“是不是你拿刀砍我的,现在你说是帮我自杀?”“你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屈京峰辩解。
李某当庭表示,他当时也没想到警察能将此事按照刑事案件处理,“毕竟我的伤也好了,我们又没有深仇大恨,就是酒后冲动”,因此如今才愿意放弃民事赔偿,并希望法庭不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闻此言,审判长又再三向李某核实是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得到肯定答复后,屈京峰说:“对不起,你不要钱我也过意不去,等出去挣到钱一定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