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通知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自节假日第一天00:00起至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止,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范围为,经省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收费公路、青岛胶州湾隧道。
(三)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时间为,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时间为准;普通公路收费站以车辆通过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青岛胶州湾隧道黄岛至青岛方向以车辆通过收费站进口车道时间为准,青岛至黄岛方向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