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在读博士生郑刚在该校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捐精时猝死。此后,其父郑金龙将华中科技大学及其附属的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以下简称生殖中心)告上法庭,索赔400万元。昨日,武汉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死者家属认为校方在捐精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义务。而校方律师则表示,郑刚的猝死与捐精无关,他们没有责任,一分钱赔偿都不会多赔。
庭审焦点一:到底是谁拒绝尸检?
庭
“据我们了解,郑刚这种在捐精过程中猝死的,在全世界都是首例。”生殖中心代理律师万利强立即反驳道,从医学上讲,捐精和做爱是一样的,对身体没有任何伤害,相反,适时的排精有利于精子的新陈代谢,更利于身心健康。而此前全世界也没发生一例因捐精死亡的案例。在这个案件中,可以肯定地说,郑刚的死和捐精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案件至此又回到原点,郑刚的死因,早已在事发后第三天就随着郑刚的火化而一同消失了,由于事发后没有及时做尸检,究竟郑刚死于何种疾病,这和捐精有多大关系,双方争执不休,但谁也没有证据。
“我多次要求尸检,但他们不让。”郑金龙说,他曾看到郑刚的尸体,从尸斑等特征分析,应该是氰化钾中毒身亡。他怀疑是郑刚在捐精前服用生殖中心提供的伟哥时被人投毒杀害的,他要求对儿子进行异地尸检,查出真相,找出真凶,但被生殖中心拒绝。
“这个事情我是全程参与的,是郑刚的家属不同意尸检的。”万利强说,郑刚猝死后,他们生殖中心一直要求尸检,但却遭到家属的拒绝,最终才匆匆火化。“这是全世界首例在捐精过程中猝死的案例,有着很高的医学价值,同时,我们也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我们是一直主张尸检,但死者家属不同意。”
双方都指责对方不同意尸检,但却都拿不出证据,案件审理仿佛陷入了一个死胡同。要谈责任,首先要确定郑刚的死因,要确定死因首先要尸检,但现在连究竟谁不同意尸检都争执不下。
庭审焦点二:校方尽到安全义务否?
王艳梅提出,生殖中心等被告在事前没有告知郑刚捐精可能引发猝死,会有一定风险,相反只一味地说捐精对身体有好处,而郑刚却因捐精死在了取精室。这严重侵害了郑刚的知情权。
万利强称,捐精也有发生猝死的可能性,但几率极低,没有必要告知,就像有人会在做爱时猝死一样。而生殖中心在捐精前就和郑刚签署了一份知情同意书,在其上面已经按照相关的医学操作规范详细告知了捐精的各种问题,并没侵犯郑刚的知情权。
王艳梅还认为,生殖中心也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志愿者去捐精,就是和生殖中心形成了一个捐赠合同的关系,生殖中心应该保障志愿者捐精的安全。现在郑刚猝死在了取精室,生殖中心显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及时发现郑刚捐精异常,并及时抢救等,这些都没有。
但校方代表万利强对此予以反驳。“我们在发现郑刚捐精异常后,第一时间就拨打了110和120。”生殖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取精室发现郑刚情况异常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同时报警。可惜最终没有抢救过来,此后,警方也介入调查,在确认不是他杀后,双方才协商处理。生殖中心在整个事件中都尽到了最大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郑刚猝死,基本上就发生在很短的时间内,正常情况下,根本反应不过来。
最后,王艳梅提出郑刚捐精属于公益活动,和见义勇为一样,生殖中心应当比照见义勇为等状况给予适当补偿。而对这种补偿,万利强的理解则是当初协议中的“人道主义”补偿,和现在郑金龙提出的400万索赔基本不搭边。
借30万帮儿维权
雇专人保管证据
昨日上午9时,郑金龙身穿破旧白衬衣,带着三大包、30斤重的证据出现在法庭外,身边还跟了个专门保管证据的中年男子,据介绍是郑金龙的老乡,包吃包住,每天100元。在郑刚去世后,郑金龙就忙着筹款,准备替儿子维权,他借遍了亲戚朋友,甚至向高利贷借了10万元,总共借了30余万元。
“我为了取这份证据花了3万元,他本来要5万元,我只带了3万元。”郑金龙从他带的大旅行袋中掏出一个铁皮保险柜,打开保险柜,从中找出一份郑刚的档案说。
“吃草的牛一头牛只能卖2万元,而吃豆粕长大的神户牛出口国外,一头要卖20万元。同样是人,他儿子是在读医学博士,学成后年薪在50万元以上,其价值和一般人当然无法比。”郑金龙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0年12月1日,郑刚与十堰市太和医院签订的协议原件。上面写明,郑刚持外科硕士学位证书,初定月薪6800元,持外科博士学位证书初定月薪1.28万元,每两年调级一次。所以死亡赔偿金应该是硕士生的收入加上博士生的收入,按最高20年计算,再加上父母抚养费、丧葬费,算下来就是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