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查处地沟油窝点
青岛新闻网9月12日讯 地沟油被非法业户回收,加工后重新回流到百姓餐桌,这是严重危害市民健康、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怎样更好地根治这一现象?今天上午,青岛召开《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刘海波副局长介绍,今后青岛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餐饮单位私自将厨房垃圾、泔水等废弃物提供给协议外单位或个人的,最高可处以3万
发布会介绍,目前我市餐饮单位约有1.6万家,日产餐厨废弃物500余吨,市南、市北和崂山三区实施了专业化收集试点工作,日收集量约80余吨。2011年7月,我市通过了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评审,被列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2012年8月8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餐厨废弃物的定义和范围
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不包括居民日常厨房垃圾。居民日常厨房垃圾属于生活垃圾范围,将通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措施进行管理。
理顺餐厨废弃物管理体制
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涉及市政、城管执法、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目前我市餐厨废弃物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食物残渣为主的餐厨垃圾,由各区环卫公司负责收运至垃圾处理厂;一部分是废弃食用油脂,由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企业上门收运。《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全市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城管执法、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根据《办法》,我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和处置。未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促进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办法》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条件:要求企业应当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收运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处置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对人员、车辆及管理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实行协议管理
为保障餐厨废弃物能够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必须抓好源头管理。我市借鉴深圳等地做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具有特许经营权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且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许可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同时,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时,要按照规定核实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协议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相关许可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与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签订收运协议。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台帐管理
这项制度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及处置的各环节建立了档案,可以追溯餐厨废弃物产生的时间、数量、种类,以及经何种途径收集、运输和处置,最终产品流向何处。这对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收运和处置台帐,未按规定建立台帐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餐厨废弃物处置费用缴纳规定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生活垃圾费收费办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废弃食用油脂可用来加工生物柴油或者用作化工原料,利用价值较高,分类收集有利于促进资源化利用,为鼓励产生单位对废弃食用油脂实行分类收集,《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对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进行单独收集的,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可以按量减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办法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
一是明确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义务。收运单位的义务主要是:免费设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履行与产生单位签订的收运协议;保持车辆密闭、完好、整洁;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并每月向管理部门报送等。处置单位的义务主要是: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防止二次污染,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并每月向管理部门报送等。
二是建立收运、处置单位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三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环卫、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设置投诉和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投诉和举报之日起7日内,对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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