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采暖仍为30.40元/平方米 停热需在10月10日前申请
1日起,不少供热企业开始收取供热费。今冬采暖,居民类用户依旧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市内四区其他类用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崂山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79元。
在交供热费时,市民应算清使用面积。根据规定,使用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数据为依据,对不能提
在面积测算方面,封闭阳台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原设计有隔墙(隔断)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算计费面积,隔墙(隔断)等拆除后与房间连为一体的,按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按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计费,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
居民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记者 蓝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