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分包括五大项
各申请家庭得分为本规则一至五项得分之和,这五项分别是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家庭人口状况及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
一、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最高35分)
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5;
限价商品住房:(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35。
注解:
二、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最高10分)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920元的计10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计7分。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含)1864元的计10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计7分。
注解:该条款中的 “920元”为2010年度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1864元”为2009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的月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的分值设定较低,区分两档计分,且两档之间的分值差距不大。
三、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最高35分)
计算公式:(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35
注解: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35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2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家庭人口为一人的计5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的计10分,家庭成员共为两代的计15分;三人及以上的计20分。
注解:“对申请家庭人口状况,我们考虑两项因素。一是申请家庭人口数量。申请家庭人口数量的多寡反映了申请家庭的应保障程度,在计分时应进行相应区分。二是家庭成员之间是否为同代人。成员为两代人的申请家庭相比成员为一代人的申请家庭,从改善生活环境来看,更加急需解决其住房困难。”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说。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注解:申请的先后顺序可以部分反映申请家庭解决其住房困难的迫切程度。附加分设定了最高分值为10分,主要是尽量避免部分家庭为了等待、挑选位置好的房源而不去申购其他住房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