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婚姻登记处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只要房屋政策一变,来离婚的人就增多,其中不乏有“亲亲热热”去离婚,利用假离婚骗房子的。等房子到手了,两人再复婚。可有这样一对夫妻,假离了婚,房子到手了,而老公却“假戏真做”,不愿意再复婚了。记者从各区市婚姻登记处了解到,随着国家出台房产调控政策,近两年来,为了利益而“假离婚”的现象明显增多。
单位分房他俩假离婚
丁女士和龚先生在200
婚离了丈夫却出轨了
不过夫妻也要明算账,两人在假离婚之前签订了一份协议,龚先生把房子全部给妻子,但妻子要给他10万元钱。等新房下来后,再把这10万元钱还给她,同时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为此龚先生还特意写了一张欠条,注明自己从妻子处拿了10万元钱,约定一年以内还清。把欠条交给丁女士后,两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家里其他的财产进行了平分。
离婚后为了不让他人起疑,两人便分开居住,丁女士住在原来的房屋,龚先生则在外面租了一间小屋。就这样两人过了近一年的分居生活,期间丁女士经常打电话问龚先生房子的情况,但龚先生称还在办理中。被回绝的次数多了,丁女士也开始起疑,一天他到龚先生的租房里找他,竟意外发现他同另一个女的在一起。
拿回10万却丢了家庭
丁女士找龚先生“算账”,但龚先生称自己已经离婚,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并不犯法,丁女士调查后发现,原来龚先生的房子名额已经初步定下了。见复婚勿忘,丁女士又找龚先生要之前借走的10万元钱,可龚先生每次都已各种理由拒绝还钱。无奈丁女士只好拿着龚先生当初写下的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庭审时,龚先生说,签订欠条的时间在前,欠条规定的10万元是两人婚姻的共同财产,签订欠条后两人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财产平分,因此不存在欠钱的事情,财产应以后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准。
对于龚先生这种“荒唐”的说法,法院不予认定,法官认为离婚前签订的欠条仍有效,判决龚先生偿还丁女士10万元钱。不过虽然拿回了欠款,丁女士却因为“假离婚”丢失了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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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婚房子也“打水漂”
张女士和王先生住在青岛西部的老城区,由于家里条件有限,两人在40平米的房子里住了大半辈子。一天听周围邻居说自家所在的小区有拆迁计划,两人别提多高兴了。期间王先生打听到拆迁后按照每家的户数分房子,比如一家有两户,那就分两套房子,于是他和妻子商量,可以通过假离婚让一家人变成“两家人”,通过这种方式多要房子,等到新房下来以后,两人再办理复婚手续。不仅解决了住房问题,还能再多赚一套。
他把想法告诉了妻子,两人都同意,没过几天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并且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分割,那套40平米的房屋两人一人一半。之后他们拿着离婚证到社区,询问拆迁的相关事宜,社区称还没有接到拆迁的通知,让他们等一等。就这样两人左盼右盼等了近一年时间,仍没有拆迁计划,后来两人再通过各种渠道打听,这才知道社区近几年根本不会拆迁,而且即使拆了,原来拆迁补偿的办法早就更换了。现在已经是按照面积进行补偿,开发商只会给他们一套房子,两人再平分。忙活了半天,原来还是白忙了。
新闻延伸
两个特征识别假离婚
“常年办理离婚,我们已经总结出规律,真离婚还是假离婚从过程就能看出来。”岛城一家区级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假离婚”通常有标志性特征,第一个标志是“不正常”的财产分配协议。“协议分配财产的时候,假离婚的夫妻会把全部财产都给其中一方,包括房子在内。而且不管工作人员怎么劝说,他们也坚持这种分配方式,你要是说多了,他们还不乐意、嫌你多事。”而第二个特征是办完离婚后,“假离婚”的夫妇一转头就去开单身证明,也就是无婚姻关系证明。这样,其中一方变成了“无房户”,就拿着“单身证明”去办贷款、或买二套房。
“其实,根据观察,很多假离婚的夫妻最后没有复婚。离婚以后,真正回来复婚的比例也就一半。”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据了解,假离婚之后往往难复婚,很大的原因不是得到了财产踹了“旧人”,而是遇到了“新欢”。
“对待婚姻,一定要慎重,不能为了贪图一时便宜而草率的离婚。”青岛离婚网负责人王青华称,其实夫妻的感情很脆弱,需要不断地维系和经营,如果受经济利益驱动而离婚,恢复的可能性不大。(记者 王婷 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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