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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营医院享公立同等待遇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9-05 13:34:02 字号:TT

    昨日,青岛市卫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要求青岛在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市社会投资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服务量力争达到全市总量的20%左右,基本形成公立医

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医疗市场新格局。

    港澳台资办院可享优先政策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允许投资主体自主选择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营利或非营利性)。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建城区、新兴经济功能区和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兴建医疗技术雄厚,管理先进的综合医院;鼓励各区市引入专科特色突出,管理成熟的连锁民营医院;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机构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时,鼓励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取消境外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港、澳、台资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与公立医院享同等权益

    据悉,我市将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民营医院平等发展。如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依照程序申请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卫生科研立项、继教项目等。落实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人才待遇。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员工,在执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名医、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等。

    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具备资格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在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时,充分考虑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需求,合理预留空间;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甲类和乙类大型设备,符合配置要求的,优先上报、优先审批。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各行业学会、协会及学术团体,在政策、信息、数据统计等公共资源获取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合作等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重组。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

    我市要求市卫生局及12区市卫生局要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严格执行审批时限。对于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予以审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时间。

    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办资本;要合理确定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民营医院年服务770万人次

    截至2011年底,青岛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435家(不含村卫生室,下同),包括各类医院170家、各类基层医疗机构2265家,其中:民营医院97家、民营基层医疗机构1755家,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分别占同类机构的57.1%和77.5%。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共计11300人,占全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18.7%,其中:民营医院4579人、民营基层医疗机构6721人,分别占同类机构从业人员的12.3%和29.4%。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共有5225张,占全市医疗总床位的13.1%,其中:民营医院床位4438张、民营基层医疗机构床位787张,分别占同类机构床位的15.4%和10.1%(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有758张,占同类机构床位的72.1%)。

    2011年,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总服务人次770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服务人次的26.8%(为不含村卫生室服务量比例,如含村卫生室则占19.3%)。其中:民营医院服务人次133.5万人次,民营基层医疗机构636.5万人次,分别占同类机构服务量的8.3%和54.7%(为不含村卫生室服务量比例,如含村卫生室则占27.9%)。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总出院人次数为63470人次,占全市总出院人次的6.4%,其中:民营医院出院61028人次、民营基层医疗机构出院2442人次,分别占同类机构出院人次的8.7%和1.2%(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主要由镇卫生院提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人次为4266,其中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人次占57.8%)。

    医疗机构规划为民资预留空间

    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办法》中了解到,我市始终把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支持、营造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良好政策环境。

    目前,我市在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并根据区域内医疗服务需求和卫生资源现状,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重点鼓励投资举办口腔、五官、医疗美容、老年护理、医学康复、临终关怀、中小型中医、专科医院等社会需求旺盛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竞标、多形式多渠道举办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投资者到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应设置医疗机构的城市新区、城郊结合部等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及尚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点的地区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以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或企业医疗机构改制、改组和改造,其中“联合”、“参股”等形式可试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行模式;鼓励发展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多元化投资的医疗机构。

    简化审批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其选择合适的医疗用房,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在执业人员注册、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给予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医疗服务市场依法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执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存在若干问题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坦言,民营医疗机构相对公立医院来说起步较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先天劣势,同时在有些发展政策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也不能一视同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定位不明确,相关扶持政策不配套。医疗机构本身的特点是一次性投入巨大,回报周期长。目前,我国虽然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但缺乏具体配套政策,导致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中,虽然分类但没有相应的管理,更缺少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造成不同经营性质民营机构之间、民营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存在同质竞争,形成恶性循环,有些民营机构不惜违法违规经营,以尽快收回投资、赚取超额回报。

    二是人才引进难、流动性大。民营医疗机构虽然有用人灵活的优势,但由于受现有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等政策限制,在职称评定、学术发展、退休政策等多方面制约民营机构招才引智,导致民营医疗机构很难招聘到年富力强的医疗技术人员、尤其是高端人才。

    三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不足,法律规范滞后。民营医疗机构从上世纪90年代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已经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民营医疗机构与政府主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投资目的、经营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都明显不同,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调整相关职能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监管力量也明显不足存在监管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有些民营医院利用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病人钱财,既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也造成自身诚信危机,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业内人士提出以下政策建议:进一步明确民营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发展定位,根据民营医疗机构的不同分类,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实施不同的管理;尽快修订卫生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发展体系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对公立医院、民营非营利医院、民营营利性医院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出台配套的系列扶持政策,如土地使用、税收优惠、财务管理、,医保定点、学科建设、人才流动等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尽快改变目前按照身份进行,管理的卫生人事管理制度,让医护人员成为可以自主流动的自由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营造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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