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七区五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月730元,新标准从7月1日起实施。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市七区和五市失业金首次统一标准,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30元和180元,而往年的失业金调整均是分为两档。据了解,全省的失业金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30元,此外还包括680元和630元两个档次。
全省调整为三个档次
根据省人社厅和
七区五市统一标准
据了解,此次失业金调整是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号),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而制定的。
我省2007年至2011年连续5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青岛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七区从600元涨到730元,五市从550元涨到730元,上涨金额分别是130元和180元,上调金额远高于去年的调整情况,新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领失业金需3个条件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要满足3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职工本人有求职要求。
用人单位15日内办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按照流程及时办理。用人单位应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解聘备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资格和月数。已解聘备案的人员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同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每月15日前核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个人可自核准当月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核准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失业人员自核准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记者 陈珂 实习生 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