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法律 秘密的操作(互联网管控在国外①) ——美国互联网监控两面观
本报驻美国记者 陈一鸣 丁小希 《 人民日报 》( 2012年08月15日 03 版)
据美国媒体报道,为了加强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网络和IP电话在内的网络通信进行监控,美国联邦调查局最近在弗吉尼亚州成立了一个名为“国内通信协助中心”的网络监控部门。
新的网监部门旨在通过技术开发提升对私人通
根据美国司法部在“强化国家安全”方面的预算,“国内通信协助中心”将“平衡联邦执法机构现有的研究和发展计划、促进各个执法机构之间的技术分享、加强《通信协助法律执行法》的履行、寻求与通信行业建立更有效的关系”。美国科技咨询网的报道说,除了联邦调查局外,美国执法官局和药品执法局也将参与“国内通信协助中心”的运作。
据悉,该中心不仅负责搜寻网上流传的“国内外威胁信息”,还要留意“对国土安全部及其因应行动有负面影响的媒体报道”。“如果你要把‘云朵’、‘猪肉’、‘运动’,甚至‘墨西哥’等词汇放到微博中,请再想想吧,这样做可能导致美国国土安全部更紧地盯住你。”——福布斯网站一篇有关美国网络监控的文章,调侃中透着几分无奈和不满。
其实,美国对互联网进行监控和管理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美国总统奥巴马曾多次在媒体前表达对网络威胁的强烈担忧,并将网络安全视为“美国面临的最严重的经济和国家安全问题”。
据《旧金山纪事报》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州南部地区联邦法院负责人斯蒂芬·史密斯日前披露了大量消费者电子设备已被美国国家安全部门秘密监控的消息。联邦法院根据1986年《电子通信隐私法》已经签发了至少针对3万台电子设备的监控令,也就是说,估计安全部门将会对成千上万的手机、电脑和其他电子设备进行监听或监控。
史密斯说,美国政府对于整个移动通信网络的监控都是秘密进行的,除非调查中获得了相关的犯罪证据必须提供给法庭,其他的受监控目标可能将永远无法知道政府已经侵入了他们的邮件、短信、推特账户或者手机通讯记录。
美国民主自由联盟也在今年早些时候指出,美国警察部门对个人移动电子设备的监听通常都不需要“执行令”,而是根据开放的录音请求就可进行。去年国会质询时发现,手机运营商至少接到了130万个这样的监控请求。(本报洛杉矶、纽约8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