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觉得如果物业认为这样的经营方式欠妥,可以好说好商量,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用如此手段对待自己。那么物业方面,又是什么说法呢?小区物业:在管理契约里面,我们已经明确提出,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能做展柜做办公(之前有跟他沟通过吗)沟通过多次,书面通知都下过很多次了,但是他非常明确的说明我干定了。物业经理说,针对小徐民房商用的行为,很多居民对此意见很大,物业已经多次下发书面通
知劝说小徐整改,可小徐依然我行我素。无奈,物业只能选择强制拆除。物业:今天早上这个事情我们是整的房主同意的,房主说当初他租房子的时候我也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房东:(物业早上搬东西有没有跟你说)没有,我听说桥开窗拿出来的。房东是小徐的朋友,他说,物业这样的做法,自己事先并不知情,而且他认为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物业就私自闯入,已经严重的侵犯了个人权益,因为强制拆除展柜造成的损失,理应由物业负责。物业:他的损失我们给他承担?不可能。你违规在前,而且我们好说好商量的事,说过多次,你如此强硬,你凌驾于社区,凌驾于物业,凌驾于全体业主至上,你现在出来问题,就是这样解决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