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有期徒刑19年。然而,围绕着这个案件的纠葛,并未就此画上句号。被卷走的近亿元财政款应该由谁来负责,至今仍无定论。
涉案局长获刑19年
欧阳长青的仕途出现转折,是从近一亿元的财政资金被卷开始的。如果没有这次事件,欧阳长青的仕途之路本应顺畅。案发前,他在鄱阳已经小
2010年8月,该局出版了80万字的《跋涉》,提出财政管理工作要“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监管规范化”,并宣称以“九大环节”保证“严防死守”。一时间,各种美誉纷至沓来,该书甚至被称为“县级财政教科书”。
2011年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携巨款外逃,9400万元涉农专项资金被转移侵吞一事曝光,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
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江西省纪委迅速成立专案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经查,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共计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鄱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的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1亿元。在长达四五年的作案时间里,李、徐两人顺利通过该县财政局的数次审核和农信社频繁的稽查,一直未被发现。
案发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共有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欧阳长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2005年至2008年,欧阳长青利用职务便利累计挪用公款4515万元归个人使用。
近亿失款谁来赔付?
李华波等人携款潜逃事件已经发生近一年半,欧阳长青也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罪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但关于近1亿元失款到底由谁赔偿的问题,依然扑朔迷离。
李华波的携款潜逃,曾让鄱阳县财政局和农信社站到了彼此的对立面,互相指责。
鄱阳县农信社从事件发生开始,就处于不利的位置。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农信社点多面广,管理人员素质低是造成大漏洞的主要原因。李华波等人的作案手法并不算高明。从事后追查的情况来看,在鄱阳县财政专户和鄱阳县农村信用社的转账支票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收款人信息错误、日期不符等问题繁多,漏洞百出。但鄱阳县农信社在李华波等人长达5年的犯罪过程中,居然未发现如此明显的纰漏。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碧青此前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应该由鄱阳县农信社负全责,“关键看钱是怎么拿走的”。
鄱阳县农信社感到很委屈、很受伤。一位农信社的员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整个携款潜逃案件中,责任不应该全部推给农信社,贪污公款的主犯是财政局的职工,并不是农信社,在一定程度上,农信社也是受害者。
鄱阳县财政局则不这么认为,除了宣称对李华波等人的犯罪事实毫不知情外,坚持把责任推给鄱阳县农信社,并向其索赔。去年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徐晓明接受本刊采访时明确表示,李华波私刻公章属于个人行为,而银行并未尽到鉴别印鉴的义务,所以,鄱阳县财政局在案件中不应该承担责任,失款应由鄱阳县农信社全额赔付。
但是,也有银行内部人员表示,谁来赔付其实都一样,“不过是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农信社不会当“冤大头”。在县乡一级,农信社总量最大,最有话语权,且一直都是政府扶持的对象,也因此,“财政资金和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是打不散的”。
7月11日,江西省农信社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现在基本上农信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随后马上又改口说:“我不清楚,还不知道”。随后,记者致电鄱阳县农信社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尚不清楚失款该由谁来赔付。
去年2月,时任鄱阳县宣传部副部长的陈慧斌曾对《中国经济周刊》明确表示,“资金应该由银行来赔,追缴的钱能追多少都是银行的,但是9400万必须银行赔给我们财政,这是无条件的。”今年7月11日,记者再次致电陈慧斌,他表示,自己已调离原岗位,不大清楚状况。
随后,《中国经济周刊》致电鄱阳县县长张新华就此事进行采访,张新华称,事情正在处理中,并随即挂断了电话。
鄱阳县县委宣传部部长徐乃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不清楚状况,这个事情要问财政局。”而该县财政局局长胡群华则表示,“不大清楚状况,李华波还在国外,案件还没结束。”
近亿元被侵吞的财政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赔付?仍需拭目以待。
案件回放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
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等人,采取伪造公章等方式,多次骗取该县财政局存放在该县农信社的资金共计9400万元。
2011年春年前
李华波将其住房悄然转手,并向朋友借了巨额资金,同时向领导请假说:“要去海南岛过年。”
2011年2月11日
身在加拿大的李华波主动打电话给时任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的程四喜说:“这几年,我贪污了很多公款。”大为震惊的县财政局开始调查失踪款项,发现近亿元财政资金不翼而飞。
2011年2月18日
鄱阳县“2·11”专案组表示,已追缴赃款和查封财产总计1003万元,已查明被转移套取的资金中4605万元的去向,余款去向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011年8月
据媒体报道,江西省纪委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欧阳长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
2012年4月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程四喜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12年7月10日
南昌市中院以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欧阳长青有期徒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