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6日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获批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15亿元,并纳入了2012年全国首批地方债券发行范围,今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将全部用于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海湾大桥市区段接线、市区河道整治、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等。
6月15日和6月29日,财政部分别发行了我市三年期7亿元和五年期8亿元地方债券,年利率分别为2.76%和3.0
相关链接:
根据以往财政部发行的地方债利率分析,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率水平应高于同期国债利率,介于同期银行存款与同期银行贷款之间。按照财政部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按年付息,2012年发行当年,不需支付利息。综合分析今后几年财政支出状况,此项债务的增加,能够控制在市财政承受范围内,不会给市本级财政带来大的风险。
根据以往地方债发行惯例,本次地方债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