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守法,和谐交通
-----致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驾驶人朋友:您好!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机动车驾驶人应按期进行体检、更换驾驶证。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予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第(六)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驶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使用过期驾驶证的,罚款100元。同时,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
今年公安部出台77号文规定,对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驾驶人实施年度审验措施,审验有效期由2012年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构成。即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前的,审验日期向后推一年,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的,审验日期为2012年5月1日。审验时,如果记分值在1至11分的,驾驶人还需参加三个小时的专场学习,学习结束后,才能继续办理审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以上业务,驾驶人必须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
为此,我们真诚地希望,为了您的安全,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出行,请按期对机动车进行检验,请按期更换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借此机会,对您长期以来给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由衷的感谢!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
二0一二年六月
市内四区驾驶证业务换证、年审地点
地 点 |
联系电话 |
市车管所 |
市南区南京路211号 |
66572604 |
市南车管所 |
市南区鄱阳湖路3号 |
66572548 |
服务站 |
市南区宁德路17号 |
85932566 |
服务站 |
市南区曲阜路1号 |
66572542 |
市北车管所 |
市北区恩县路36号 |
66572567 |
服务站 |
市北区劲松一路恒苑小区对面 |
66572724 |
四方车管所 |
四方区哈尔滨路58号 |
66572333 |
李沧车管所 |
李沧区京口路51号 |
66572382 |
服务站 |
李沧区永平路53号 |
66572382 |
备注 |
1、驾驶人换证、体检、审验可跨区办理。
换证可提前90天办理,体检可提前30天办理,审验可在当月办理。
2、换证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白底彩照、驾驶证。体检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及驾驶证。 |
机动车检验地点
地 点 |
联系电话 |
青岛陆安检测线 |
市南区银川西路9号 |
85722516 |
青岛南京路检测线 |
市北区南京路209号 |
13515320043/85610916 |
青岛世泰丰田检测线 |
四方区萍乡路8号 |
84893479 |
青岛元顺检测线 |
李沧区金水路1797号 |
66877796 |
青岛君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李沧区金水路208号 |
13305323655/87051793 |
青岛中利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李沧区黑龙江路781号 |
87663333 |
备注 |
1、大、中型客、货车辆应在本辖区办理委托年审。
2、小型汽车可跨区进行年审。年审可提前三个月办理。
3、机动车检验须提供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副本原件,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