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供电公司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我省试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根据该政策,“一户一表”用户的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试行分档递增,用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将执行现行电价。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试行分档递增。其
二、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等),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四、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第一档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地方,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六、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作为电价调整的具体执行者,将严格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确保本次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的顺利实施。目前,该公司已向全省十七个市供电公司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对政策执行工作进行了部署。青岛供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和落实电价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圆满完成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贯彻执行工作。 (记者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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